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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城发展应“超越”深圳

2008/05/21 08:00: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轻舟击水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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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报深圳时评刊发《强力填补穗深城市带,光明有望成发展高地》一文,作者对光明新区的发展定位进行了剖析,但同时也指出,光明新区之成败,还要看操作者的执行水平。笔者认同这个观点,不过,光明新区的发展还不能仅仅停留在深圳标准的开发水平上,它应该顺应再次解放思想的潮流,一举超越传统深圳,而不是被传统深圳同化。

首先,光明新区应成为政改试验田,以政改保障新区的活力与希望。光明新区在成立之时,在机构搭建方面其实已经实行了初步政改。管委会只下设6个办公室,管委会工作重心放在定方向、抓大事、谋全局,主要负责城市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在机构设置上基本实现了“小政府大社会”。但新区能否实现“小机关大服务”,还取决于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如果政府职能不转变,机构改革就会成为摆设。而这种转变是革命式的,需要自我牺牲的精神和勇气。希望新区有这样的魄力,上级政府有这样的眼光,使政改不仅成为新区完成新使命的保障,而且成为深圳政改试验田,生发深圳第二次新生的推动力。只有具备这样的张力,新区才真正具备超常发展的潜力。

其次,如何在计划与市场之间实现合理均衡也直接考验执政水平。新区承载着打造深圳新时期重要经济增长极、探索城区发展新模式的历史重任。新区要创新规划理念、创新产业模式,口号也很响亮。但要想不落俗套,就必须在计划与市场之间找到合理均衡:即政府部门的规划和经济干预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市场不断提出新的需求时,政府部门如何及时修订完善规划,制订合理的经济干预政策,进行积极的引导、培育和服务。

深圳正面临的土地等资源紧缺、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等诸多瓶颈,其实是计划与市场之间的长期失衡造成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两方面必须充分考虑:一是努力造就计划与市场的权力平等与制衡机制,应该从市场经济完善和法制建设角度大力发展、培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使市场方有与政府对话的足够权力和渠道,并保持市场方的适度强势(笔者之所以支持市场方的适度强势,是因为城市的生命力最终体现在市场,而且这种强势可以形成一种对政府的积极压力);二是政府方面必须具备足够的应对能力,这就要求从公务员素质、工作考核、权力监督等多方面建立适应新区发展的机制。城市规划和产业定位决定人口素质和城市品位,也直接影响新区发展潜力。但要实现既定目标,在计划与市场的均衡发展上一定要有全新的突破。否则,蓝图绘就了,口号响亮了,但市场不买账的话,新区建设目标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导致昙花一现。□轻舟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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