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民主法治
人大代表述职考核
民主法制建设被深圳定位为解放思想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深圳将试行人大部分常委专职制度,选拔一批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的人作为人大专职常委,并配备专职常委工作机构,健全对人大代表的述职考核制度。同时适当增加外来务工人员代表数量。在监督方面,每年选取“一府两院”在财政预算、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上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询问、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同时探索试行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制度,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础。
差额确定干部候选人
全面实施区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探索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实行代表提案、询问、质询、视察、调研和联系党员群众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内事务透明度。
在干部任免上,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操作程序、职位要求、人选情况等,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扩大在干部提名环节的民主,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探索实行全委会(扩大)投票推荐重要干部,差额确定候选人,对候选人进行考试、测评和考察,再进行常委会、全委会差额票决。
深港合作
共建深港特别合作区
争取个人投资境外试点
事实上,由于毗邻香港,深圳在金融领域和香港往来甚为密切,由于现有的金融管理体制,造成目前部分存在大量需要却无法通过合法手段进行的金融业务只能通过“灰色”地带进行,客观上造成了深港两地“地下钱庄”数量众多。为此,《意见》提出,深圳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扩大两地企业之间的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度,并且尝试允许两地居民在深港之间有限度汇入和汇出人民币,推动两地共建人民币离岸中心。
深港两地都拥有成熟发达的证券交易所,因此在金融合作上提出两地证券交易所合作,并且争取深圳成为境内个人首个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城市。
税负改革看齐香港
由于目前在税负体制上的不同,深港两地之间的税收制度存在较大差异,由此造成人才互通、产业融合等多方面的困难。在此次“一揽子”改革计划中的深港合作部门,《意见》特别提出,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赋予深圳更大的税收管理权,通过试点改革现有税收制度,以缩小深港两地税负差异为目标,促进深港物流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便利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