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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5时,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交警局对于记者提出的关于“监控摄像头”的问题进行了回答。本报记者赵炎雄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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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深圳罗湖雅园立交桥旁一个路面摄像头(俗称电子眼)每天午夜零点后,都像幽灵一般转向旁边住宅楼,透过设防不严的窗户拍摄卧室或室内女人洗澡、男人脱衣等居民隐私。这是深圳有关部门用来监控道路状况的一个摄像头,实时视频信息“直播”在深圳公开的政府信息网上清晰可见,普通网民点击即可随意观看(详见本报昨日报道)
昨日,深圳警方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事件涉及的摄像头属于交警局建于1998年的闭路电视系统,该系统属于传统的模拟电视系统,不能对操作情况监控记录。为杜绝漏洞,该系统将升级改造,预计今年8月改造完成。昨晚,深圳市公安局还对外发布新闻通稿表示,违规操作路面摄像头的人员已被查获,两人均为交警临时聘用人员,目前两人已被开除,并将受到治安处罚。
本报讯 昨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新闻通稿表示,“东门/文锦(雅园2)”视频镜头存在违规操作,违规操作人员已经被查获,其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据介绍,今年5月4日,深圳市警方接到南方都市报记者报警反映,“东门/文锦(雅园2)”视频镜头存在违规操作。事件引起警方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经查,该视频镜头属于交警旧模拟制式监控镜头,建设于1998年,其主要用途为观测道路交通通行情况。2006年4月,根据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同时为方便市民选择出行路线,避免交通拥堵,市交警局参照香港和国内外通过政府网站将视频监控信息发布给交通参与者的做法,将深圳市一些安装了闭路电视又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的路口的监控视频提供给市民出行参考,该镜头视频就是其中之一。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违规操作摄录的内容流入了互联网。
由于该镜头所属系统是旧模拟制式,改造升级仍在进行中,因此尚不能对监控操作情况进行记录。交警部门经过多方调查,最终锁定违规操作人员。据悉,违规操作者系某交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谢某某、梁某某。
警方表示,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目前,两人已被开除,并将受到治安处罚。
统筹:本报记者 姜锵
采写:本报记者 张俊彦 姜锵 周昌和
摄影:本报记者 徐文阁 高贵彬 赵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