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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摄像头疑被恶意操控 女子洗澡被直播

2008/05/12 09:32:09 来源:南方网 作者:周昌和 姜锵 张俊彦 高贵彬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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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

1偷窥者何方神圣?

连续8个夜晚的截屏证据显示,截图监控路线画面显示地点为“东门/文锦(雅园2)”,该摄像头正常功能为监控雅园立交一带的道路交通状况。每天晚上有权限调动这个摄像头的人,是哪个部门的?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和深圳市交警局有关部门正在全力调查。

“有权限调动摄像头的,有公安、城管、卫生等十几个部门。我们需要逐步排查确认,目前可以初步排除此人是来自公安系统的可能。”5月9日,深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表示。

此外,交警部门介绍该摄像头属于早期安装的模拟信号设备,目前还没有加装数字硬盘存储系统,因此无法保存数据,也无法很快确认当时是由谁调动该摄像头的。

2他为何偷窥?

中国心理咨询网心理分析师戴影频分析,此人极可能患有某种心理疾病,偷窥欲望比较强烈。不过,偷窥者可能并不知道该摄像头的末端直接连接在互联网上,网友可以自由点击观看;也可能并不清楚有关部门对摄像头的管理规定,才自在随意地偷窥。

3被查实该当何罪?

深圳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表示,偷窥者一旦被查实,将会受到内部处罚。不过,记者查阅目前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此种做法将受到怎样的惩处。

“按照《宪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而且这样的恶意偷窥可能因为互联网的传播影响很大,被偷窥的市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偷窥者的法律责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肖文全律师建议。

4摄像头由谁管理?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06年1月20日下发通知,《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开始组织实施。

在此方案中明文规定,实行“四级平台、三级管理”。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公安局等为一级平台;各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等为二级平台;街道、公安派出所等为三级平台;基层为四级平台。

一级平台由深圳市公安局管理;二级平台由各区公安分局管理;三级平台由公安派出所主管;四级平台由基层使用单位自行管理。所有平台形成统一管理、相互兼容、资源共享的系统。三级、四级平台为基础平台;二级平台为汇集平台;一级平台为汇总指挥平台,是中枢部分。

5怎保证不再发生?

据深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表示,2006年新建的20余万摄像头均为数字设备,能够保存数据15天以上,能够随时查询是哪个部门哪个人在调动摄像头,因此一旦违纪将很快被查清处理。

有关部门表示,将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摄像头的使用。此外,专家还建议加快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摄像头的使用。

6电子眼作用如何?

有关人士表示,20余万摄像头对于改善深圳的城市治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007年3月,20余万摄像头刚建成不久时,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就表示:“从目前社会反映和实际效果看,在一年的建设中,随着工程建设陆续完成,该系统的综合效应已逐步显现出来,有老百姓亲切地称该系统是一个让‘群众宽心、坏人担心’的民心工程。”从数字上看,申少保当时介绍,2006年深圳市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0.2%,破案数上升2.6%;查处治安案件数上升279.1%,共计20.9万起。此外,对一些大案要案的破获,摄像头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声音

不会吧?那我们都有可能被拍下来了?

还好我才搬进来一个星期,应该是没拍到我。

看来要注意些了,这几天换衣服时还不一定会记得把窗帘全拉上,现在看来不拉严实了不行。

———旺业豪苑新业主俞女士

装的时候有没有经过扫描范围内大部分业主的同意?有没有标志告诉我们那个地方有摄像头?安装摄像头本身没问题,应该也能对防盗起点作用,但有那么多角度,为什么一定要选在现在这位置呢,能不能安到别处去?

如果不能拆掉或挪位的话,至少要有严厉一点的规定,处罚这些拿摄像头偷窥的人!

———入住最早的业主李女士

采写:本报记者周昌和姜锵张俊彦摄影:韩一鸣本报记者高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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