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布吉姚女士称,2007年3月5日,她和丈夫史先生通过地产中介以每月1300元租住了布吉水径阳光花园一套两房一厅、有热水器的房屋,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房东收取两个月押金共2600元,当时未到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租房时房东答应姚女士如果要提前退房,提前一个星期打声招呼就行,不一定非得等一年合同到期。谁知刚住没多久,对面一空地就开始施工建小区,姚女士因工地太吵想退房,房东当时也表示同意。4月6日姚女士搬了家,之后房东竟然以收取房屋维修费等名头,没收了姚女士的2600元押金,姚女士非常气愤,最后双方打了起来,房东的老公也闻讯赶来。姚女士这才惊讶地发现,原来房东的老公竟然是当初租房时私下签单的那个业务员,两公婆合起来演双簧赚取姚女士的中介费。
姚女士不服,将这事情反映到当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做了协调工作,但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布吉街道出租屋管理所已打电话给姚女士,要求约定时间三方一起到社区当面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