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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家中偷钱买玩具“存”小店 上午领下午还

2008/05/07 08:12:50 来源:南方网 作者:王成波 高贵彬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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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记者 王成波 高贵彬)孩子从家里偷钱,从学校附近小店买来玩具,上学领取玩具,放学放回玩具,小店俨然成了“小管家”。昨日,发现事情真相后,在福田区园岭小学读书的小泽(化名)被妈妈揪着去小店,小店当场退回100多元钱。

据小泽的妈妈何女士介绍,前晚,接小泽放学的阿姨回家跟她说,小泽可能从家里拿钱到小商店里买玩具,而且金额还挺大。

“我回家一查,发现包里少了300元。”何女士说,一番拷问,儿子终于“招”了。原来钱被他拿去到学校附近的小店买了陀螺等玩具,一共花了200元,上学时拿玩具玩,放学就存在店里保管。“小孩子才10岁左右,一下子就花掉几百块,这明显不正常,小店这样做是在怂恿孩子学坏。”何女士气愤地说。

昨日上午8时许,记者在园岭小学门口几家小店看到,小店的墙上挂满了陀螺等玩具,正是上学时间,不时有小朋友跑到商店里选购玩具和小食品。一名小朋友介绍,他们很多同学到小店里买东西。“不想让爸爸妈妈知道这件事,就在放学时把玩具放在小店里,第二天上学再拿出来玩。”他说,有的小朋友还将钱存在小店里,随买东西随扣钱。

小店老板则称,小孩子们买东西时都说用的是压岁钱。“他自己来店里买东西请客,说先放在店里,我们也不能不卖给他们。”面对何女士的质问,小店老板辩解道。

在现场,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表示:“我在班上也说过小朋友不要这样做,可是效果不明显。”她说,外面的小店开在那里他们也干涉不了,只能教育孩子,再者跟家长沟通让家长加强教育。

“我们没有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希望有关部门来管理一下这些小店。”何女士说。

针对此事,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的张茂荣律师表示,小店的做法明显不妥,10岁左右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店应该把钱退回家长。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德育研究中心主任詹万生认为,这种事情需要多部门重视。孩子的发展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综合治理部门应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为孩子们的发展提供一个洁净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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