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上报备案。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学校,政府开办学校的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将被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合作办学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有学校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监管部门也将被同时追究监管责任。对玩忽职守的人员,有关部门将给予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理。
市教育局要求,对一般事故隐患,学校要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将发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主管部门将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时无法整改的学校,教育部门将责令停办。各区教育局被要求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学生和家长知情权和避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