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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教育局:出现重特大伤亡,校长下课

2008/05/07 08:12:09 来源:南方网 作者:宋元晖 实习生 陈阳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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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记者 宋元晖 实习生 陈阳)今后凡未按规定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学校,公办学校校长将被撤职,民办学校的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昨日,市教育局公布深圳“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要求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校将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教育教学日常管理。

市教育局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上报备案。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学校,政府开办学校的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将被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合作办学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有学校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监管部门也将被同时追究监管责任。对玩忽职守的人员,有关部门将给予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理。

市教育局要求,对一般事故隐患,学校要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将发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主管部门将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时无法整改的学校,教育部门将责令停办。各区教育局被要求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学生和家长知情权和避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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