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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赖”在小区不走 与新物管五次交接均失败

2008/04/30 08:05:2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见习记者 米燕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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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新的物管公司来了,原物管公司却不撤走,五次交接均出现对峙局面。近日,金湖山庄出现物管公司“赖”在小区不走的尴尬局面。

据该小区业委会袁主任介绍,深圳市盛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04年4月18日进驻小区,按合同于2010年停止对金湖山庄的物业管理。可近几年来,盛孚物管并没很好地履行合同约定,业委会曾多次向物管公司提出整改建议书,但对方置之不理。去年8月,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跟盛孚物管的合同。随后,业委会征集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并将会议决议送至罗湖区住宅局备案。

今年2月,在罗湖区住宅局主持下,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了物管招标小组进行公开招标,立业物管成为金湖山庄新的物管公司。目前,盛孚物管不仅不肯撤离,还阻挠立业物管进驻金湖山庄。“3月17日,在市住宅局、区住宅局、清水河街道办、清水河派出所、银湖社区工作站等单位领导的带领下,新的物管公司过来交接,但被盛孚物管拒之门外。如今已是第五次进行交接,依然没成功。”袁主任说。

“我方已向罗湖区住宅局申请行政复议,得到的答复是采取司法途径。法院则以‘业委会和业主不能成为被告’为由不受理此案。”盛孚物管副总经理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盛孚物管的管理合同2010年才到期,解除合同是业委会的单方做法。他指出,去年8月召开的业主大会并没提前14天公示议题,且只有8位业主参加,其程序不合法。他认为,2/3的业主签名是对小区业主反对网球场被承包出租一事的签名,跟解聘物管无关,并对签名的真实性表示质疑。“即使过半业主同意解聘物管,从法律来说,也是属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应该承担单方解除合同的责任。”李先生说。

据悉,3月中旬,该小区一名业主向法院起诉业委会,获罗湖区法院受理。

昨日下午,袁主任告诉记者,新的物管公司打算近日进行第六次上门交接。

■花絮

记者采访受阻

上周五下午3时15分,记者来到金湖山庄,要求见该小区业委会袁主任,保安以“袁主任不在为由”拒绝记者入内。随后记者拨打袁主任电话,袁主任让业委会秘书何小姐到门口接记者,但保安又以“何小姐不是小区业主”为由拒绝记者随其进入小区,一保安称必须业主亲自来接。

一个小时后,业委会袁主任来到小区大门,欲带记者到办公室讲述小区物管交接的详情,保安却要求记者出示证件,并怀疑记者的工作证是假的,坚持不让记者入内。随后袁主任报警,在社区民警的协调下,记者才得以进入该小区。

采写:本报见习记者 米燕

统筹:本报记者 刘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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