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议村
此次深圳市居委会换届选举直选出现了诸多可喜的现象,不过,也有需要反思与改进之处。如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导致选举投票率过低,部分选民不知道选举程序中有个选民登记环节、导致自己丧失选举资格,有的候选人选民不认识,选举过程中准官方色彩过浓导致选民积极性被压抑,年轻人选民参与积极性极低等等(见4月27日本报A04版)。
作为公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设计,选举的民主程度一直备受人们的广泛关注。一场理想的选举必须具备下列因素:就人数而言,参加选举的公民越多越好,投票率越高越好;选民参加的深度越高越好,即要在各个环节中充分吸引选民参加选举,以扩大选民参与的积极性,而不是简单走过场;选举本身的公正性尤其受人关注,如不能突出特定人群的特定优势,无论是年龄、性别还是学历,哪怕是选举组织者的有意无意引导。此外,公民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选举活动本身减少官方背景也是非常受人欢迎的。
在现代组织学看来,对组织活动的理想而言,最容易操作的是程序本身的优化。这次选举的观察员提出了诸多卓有成效的建议,如在选举中增加候选人公开演讲的环节,在投票结束后增加现场公开唱票的环节,候选人要广泛向选民介绍自己。在笔者看来,针对选民登记的不到位和人户分离导致的投票率过低这类现象,选举之前要广泛动员。选举委员会应该广泛联系在外地居住的选民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上述建议,无论是笔者还是观察员所提出的,都可以在未来的选举程序中有所体现。这样,在将来的社区选举组织中,深圳可以有更多积极有效的作为,以增强选举本身的参与性。
不过,制度运行是需要成本的。越是复杂的程序,越会增加运行的成本,对公民选举技能和素质的要求就有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基层民主自治和选举过程中,我们千万不能有将复杂社会问题简单化的制度决定论思维。社会学家托克维尔指出,民主制度的良性运行有赖健全的法制和良好的民情。法制体现了程序的重要性,民情反映了社区氛围的重要性。有观察员指出,以往的选举委员会准官方色彩较浓,导致选举变味。假如社区多承担点责任,假如居民之间多点爱与互助,假如社区的公共生活更加丰富一些,让居民觉得自己必须奉献、积极参选是公民的责任感和荣耀感的体现,公共生活冷漠而导致的投票率过低问题就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这样,选举环节中,就不用官方事事包办,而是体现更多的居民自治。如果社区公共生活丰富多彩一些,减少行政干预,放手开展选举,诸多选举问题完全可以迎刃而解。
最后笔者必须指出,报道中的“热心市民未登记错失投票”是一个假命题。在笔者看来,错失登记的选民绝对不是一个优秀的选民,也很难说得上是一个热心市民。选民登记日在深圳不是国家机密,登记地址是在自己所在的社区内,虽然选举程序有待改进,居民本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深圳需要更多的公民教育以促进良好民情的形成。如果特定人不珍惜选举权,还要高调强调自己的热心,只要选举合法有效,可以任其自然。既然是居民自治,居民当然有权放弃权利。
□郑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