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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被卖 业委会要起诉

2008/04/16 07:47:3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见习记者 何奕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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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见习记者 何奕)宝安区创业一村的业主们,突然发现自己要掏钱购买位于小区架空层的停车位。几位业主根据新的物权法提出质疑,究竟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谁有权卖这些车位?

卖方:宝安住宅局有协议

即将卖掉的车位有145个,占小区总车位的一半左右。业主们被告知说要交钱向韶关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车位。记者了解到,每个车位均价6.8万元,如果租,每个月就要收200元。该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我们这不是在卖车位,只是长期租”,当记者问及有无车位产权和发票时,他表示“没有发票的,就是收据”。并信誓旦旦地说,“宝安住宅局会有一个协议给业主,保证几十年,绝对没问题。”随后,该负责人对另一位咨询车位的女业主表示,赶紧选好车位,“现在就能交钱了。”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在该小区每栋楼入口铁门处都贴有业委会的告知书,上面写明“业委会现正在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并且提到业委会保有与宝安区住宅局打官司的权利。这份告知书同时也劝告业主,不要与该公司签订购买车位的合同。而紧邻告知书张贴着韶关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售卖车位通告,并附有具体的车位位置及联系方式。

律师:应经全体业主同意

在韶关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公室里,负责人拿出两份文件交给记者看,其中一份是宝安区法院对此事的一个判决,称韶关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05年时因为代建工程而取得了小区里145个停车位,但是约定代管的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向建筑公司交还分得利益,所以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向建筑公司交还这些车位并赔偿损失。

昨日下午,小区业委会成员之一的温先生承认小区业主们正在为这事头疼,他们已经委托该社区的法律顾问,准备依照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称,由于创业一村属于政府的福利小区,建议业主凭房产证去宝安区国土局查询土地及规划情况。原则上来说,小区公用设施及面积都属于全体业主。具体情况要看有关部门有没有测算容积率等具体规划情况而定。原则上小区架空层不超过2.2米时就没有产权证明。如今建成停车位并且售卖,应该要告知全体业主并通过他们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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