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列入重点引进范围。引进在深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人员,其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至大专。深圳昨日公布了《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人才引进政策,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深圳近日出台了《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昨日公布。《办法》整合了2000年以来深圳出台的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并根据人才引进工作实际进行了若干创新。《办法》的内容既包含了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和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两种方式的规定,又涵盖了引进在职人才、接收院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相关规定。
为加大深圳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办法》扩大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范围,将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主要完成人等高层次人才列入重点引进范围。
同时,《办法》充分考虑到部分已经在深圳生活工作多年的人员的引进需求,在部分引进条件中增加了对于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在深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人员,其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如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来深工作并在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申请调入深圳。
《办法》昨日起正式施行,深圳市人事部门也将于同日开始受理2008年度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