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姓殷,是南山区一家银行的营业部柜员,负责对公支票兑现、储户的存、取款和开、销户业务。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期间,殷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瞿某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上空存47笔现金,先后共空存人民币近1100万元。殷某交待,他将获得的款项全部用于网络赌球。
据犯罪嫌疑人殷某供述,其在工作之余尤为爱好足球运动,常约三五好友聚会球场,于是在球场上结识了同为足球爱好者瞿某,通过几次交往后,殷某便与瞿某一起在网上进行网络赌球,刚开始投注时用的都是自己的钱,但是赢少输多,自己的那点积蓄很快就输完了。于是,就开始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便利及基于对银行业务的了解,运用一些技术上的手段,采取空存实取并平帐等方法,从银行套取现金,在有了大量充足的金钱后,殷某的赌注也越下越大,但仍赢少输多,很快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将侵占银行的人民币近1100万元全部输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