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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土地出让价应浮动

2008/04/10 09:30:4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孙天明 冯悦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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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每一次出让土地的成功竞价,都会成为该区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依据。”昨天上午,市政协委员张志在联组讨论中对现有土地竞价出让方式提出质疑,认为这一方式实际成为推动房价走高的重要因素。他建议在土地出让定价方式上采取浮动价格,让其与房屋销售均价挂钩,以销售均价的一定比例作为土地出让价格的计价标准。

土地竞价方式引房价上涨

张志说,尽管导致房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个现象不容忽视,就是在政府通过拍卖等方式有意或无意推动地价上涨的过程中,商品房价格终成脱缰之马。“类似例子并不少见。”张志举例说,市国土房产局在竞价出让香蜜湖某高档住宅用地时,在创出香蜜湖片区楼面地价标王的同时,也使该片区高档住宅的销售价格应声涨至9000元每平米。而当该住宅真正建成销售时,其高层住宅的销售均价更是达到了20000元每平米以上,远远超出土地竞买时市场对该商品房建成后的价格预期。

出让价与销售价联动

张志提出在土地出让定价方式上采取浮动价格,即土地出让价格直接与该项目建成后的房屋销售均价挂钩,并以销售均价的一定比例作为土地出让价格的计价标准。同时,在土地价款缴纳上,采取预缴及汇算清缴制度,在竞买成功后,受让方按照一定标准预缴土地出让金,在办理预售时,再根据已确定的销售均价再次核算预缴出让金数额,如高于已经预缴的金额,则补足差额,销售结束后,受让方应根据实际销售价格对实际应缴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张志还提出,应当严格土地开发时间和开发周期,并确定汇算清缴的最后期限,如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土地开发的,应当收回用地,并进行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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