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廉政公署建制独立立法权公众参与
不断完善深圳的基础性法制环境,认真研究香港的法律、政策的咨询程序,巧用善用经济特区拥有的独立立法权,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水平;大胆尝试香港的廉政公署建制,配合公务人员问责制,创建廉洁高效政府;努力学习香港成熟的职业精神以及在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贡献,进一步优化深圳的创新环境;勇于吸取香港在立法严谨、执法严格方面的经验、措施,强化法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地位。
2深圳户口直接过关过境工作日绿色通道
加强基础设施对接,构建深港一小时都市生活工作圈。开辟便利两地人员流动的工作通道。借鉴以往深港边界开设“耕作口”的做法,开通“过境工作口”,对符合资格的人员配发“过境工作证”,对需要经常往返两地的工作车辆发放“深港通”车证。以后逐步开设新通道,甚至凭深圳户口全面放开人员的往来。大胆创新物流绿色通道。首先可研究方便两地研发设备、零部件和测试样品的流通,采取必要措施,实行海关免检,高效通关。
3联手打造超级空港超级空港国际航运中心
研究机场、铁路、公路、海路接驳问题,联手打造深港超级空港。一是以跨境接壤地区为空间,努力推动一河两岸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二是随着深圳在深圳湾地区和东部港口群的进一步发展,必将影响香港沿边境地区和腹部地区的城市发展策略和计划。三是加强海路接驳与航空合作。支持深港联合发展国际航运中心,推动两地机场更紧密合作。
4联手打造金融中心投融资机制金融总部群
深化金融合作,强化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联手打造两地金融中心。
建立产业联动的投融资机制,特别利用珠三角产业基础,吸引国际资本参与区域发展,以产业链的方式推动产业与金融业加速融合。加强高端服务业整体规划,开放两地专业人员执业就业。建立以金融人才为动力的金融总部群、以金融活动为目标的国际金融聚集区、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金融服务业、以中介和创投及证券市场联动的金融走廊。
5 国际推广深港产业集群深港金融之都
共同经营深港品牌,吸引跨国公司和内资企业总部与分支机构进驻。利用双方现有的推介平台,联合向国际社会宣传推广深港的独特优势,吸引更多跨国公司的进驻和国际一流人才的关注。开展以资本流动、货物流动、技术转移、产业协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共同经济活动,加快培育在全球范围发挥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链,形成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以深港为基地、融入国际产业链的“产业总部”,共建以深港为基地的跨国公司营运中心,合力打造深港金融之都、旅游会展之都,大力培育现代都市服务业。
6共建产业联盟联系会议制度实验区
以打造区域特色产业联盟为核心,夯实两地产业基础。深港之间建立产业联盟,优选几个具有世界竞争潜力的行业,引导两地同行业中基础条件、市场能力和研发能力较好的企业建立产业联盟。两地政府要积极推动各种官方、半官方或民间联系会议制度,协同规划,积极磋商,开放市场,提供积极有力的政策支持。
将香港提出的在跨境贸易、多媒体产品、数字家庭、数字电视、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数字音频解编码技术及无线局域网加密标准等领域的合作意愿,纳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争取在相关领域共同参与国家及国际标准的制定,成为国家自主创新与国际接轨的实验区。
7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带对话磋商项目先行
以科技、教育、人才资源共享为纽带,积极推进深港创新圈合作。一是建立政府牵头,两地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和咨询专家参与的有效对话磋商机制。二是搭建科技合作信息平台,促进不同创新要素的整合和流动。三是实行项目先行策略,以具体项目带动深港创新圈进入实质性操作,提升创新源头的资源合作。四是重点发展创意文化、数字家庭、信息内容服务等产业。五是组织两地科研团队共同申请在国家战略中有定位、对区域发展有关联和影响,能提高区域竞争力、推进产业化、占领国际市场的重大项目。
8逐步开放教育资源中小学合作人才交流
加强教育和文化合作,启动“深港人才培养计划”。推动香港深圳两地逐步开放教育资源,在同等成绩的条件下,建议香港的高校录取更多的深圳考生。两地政府可以将每年入读香港高校的深圳学生列入“港深人才培养计划”,由深圳政府给予资助,增强香港高校对深圳学生的吸引力。另外,两地也可以在中小学合作方面展开尝试性工作。
争取国家同意香港教育机构在深圳多学科办学。支持两地人才交流。
9河套建跨境“新城区”新兴产业延伸腹地
以跨境接壤地区为空间,共建跨境“新城区”。建议“新城区”完全采取香港现行法制管理,并采取分阶段、分目标、分步骤的方式发展深港跨境接壤地区。联合成立河套发展协调管理部门,以河套地块作为“新城区”的试验区,优先规划发展双方优势互补的新兴产业,如软件外包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在沿边境陆路接壤地段按照两地经济融合的长远发展要求,规划并实现相关交通、服务等设施的无缝对接;以双边延伸腹地为发展区,统一规划,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10建深港合作促进局民间合作出资购买服务
建立政府、民间、专业等多层面互动的协商、沟通、咨询机制。一是按照新型的法定机构模式建立协调双城合作执行机构———深港合作促进局。二是签订深港合作协定,共同编制《深港长远发展策略》作为合作发展的基础,并通过两地立法机关批准,成为引领和指导深港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策略。三是大力发展民间合作组织,首先开放在社会服务、公共中介、智库咨询和专业团体的跨境申请和设立,鼓励双方机构跨境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与对方境内的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股权合作。四是双方政府以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双方机构合作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
11两地排放标准统一环保工业园软着陆
着眼可持续发展,共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一是在珠宝、钟表、眼镜、玩具等产业中建设产业集聚基地,创建“环保工业园”,集约处理循环经济环保设施,实行统一达标排放,将政府的减排支持和企业的升级发展有序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软着陆”。二是加强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合作,建立环境保护研究合作组织,为合理有效开发建设河套地区和跨境项目提供长期支持。
12设发展共同基金公共安全技术保障
关于运行实体和重大项目的若干建议。共同设立“深港发展共同基金”,选择若干涉及深港两地共同利益的重大基础项目,如“数码资讯国际都会”、“大鹏湾跨境旅游”等,委托双方相关的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相关项目;联合建立公共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和联动平台,实现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及时互通;加强在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涉及两地民生领域的合作;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公共安全中的应用,构筑公共安全技术保障平台,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