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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陷“欠款门”亟须专业机构援手

2008/04/06 18:13:5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一年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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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几乎每家政府医院每年都有巨额的医疗欠款。欠款中除了确实因贫困拿不出钱的患者外,还有一些就是有钱也不给的恶意欠款患者,这一类患者让医务人员很难接受。就这种现象而言,医院确实面对着千差万别的情况,而且牵扯到诸多层面、部门的联动,解决起来颇为不易。

简单地站在道德立场批评恶意欠款的患者没有任何意义,至于说到“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似乎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建立健全”的过程中不知道又有多少医院被迫增添了债务负担,这其实是一个拖不起也等不起的问题。

笔者愿意在技术层面从医院的主动性角度入手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对的确无钱支付费用的贫困患者而言,理论上来说,他们是可以获得医疗救助的。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基金早已于2004年12月1日启动,按照规定凡是在深圳市范围内发生的危及生命的突发性意外事故,得不到赔偿,或赔偿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本人又无经济能力的,可以申请给予急救医疗费用的补贴。对在深圳市范围内患有危及生命疾病,需进行抢救且无经济支付能力的人群也能获得进行急救医疗费用的补贴。针对深圳这个移民城市的特殊情况,规定明确表示“救助对象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深圳户籍居民,只要是在深圳范围内发生的急救情况,符合资助规定的,无论是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或是探亲旅游的人群都可以申请”。笔者认为,虽然根据“合理、适度、公平”的原则,一人一次性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但是这已经足以让相当一部分患者、医院减轻不少负担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医院有没有用足这些政策?有没有及时告知患者家属上述政策?又或者因为申请过程相对比较繁琐,患者根本无意申请?那么这就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还是需要医院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力度,同时医院及其主管部门应通过正式的官方管道去打通这一症结。相信即使是对于具有普通道德感的穷人而言,如果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减免医疗费,而且程序相对简单的话,他们也没有理由“到洗手间换下病号服就跑”,或者“借口出去散步一去不回”。

笔者仔细阅读新闻,发现医院在减少自身损失方面还有可以提高的技术操作空间。比如,虽然在抢救病患时事态很紧急,但是事后或者是抢救的过程中,其家属一般会迅速赶到,这个时候复印并留存对方身份资料,同时迅速通过网络和电话核对其身份资料的真假并不用耗费多少成本和精力,而这一步骤将为后来可能追讨医疗费用留下足够的线索。千万不要以为笔者是在提醒一些谁都知道的常识,新闻显示,市二医院就曾遭遇一患者家属留下假地址假姓名的事件,后来是根据患者的主治医生的谈话片断回忆,通过地毯式查找才将患者的家庭地址找到,这个过程中又浪费了多少人力、物力?而这种浪费原本只需要在制度的设计上更“精明”一些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遗憾的是,就屡屡被欠费这一现象而言,医院在处置相关问题上的灵活性和前瞻性显然是不够的,而这必然会留下不小的漏洞,从而造成后来的被动。

留存对方身份资料的好处不仅仅在于可以迅速找到可能逃避医疗费用的患者,必要的时候更可与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协调处理此事,当然,这与借助公权力施加某种恫吓意味无关,完全是希望借助一个协调机制合理合法讨回被拖欠的医疗费。实际上,多数拖欠费用的患者及其家属,一旦被医院掌握真实地址、姓名并且上门催讨,多半都会很快缴齐费用。前述的市二医院的例子就是如此。相信对于医院而言,这种程序上的漏洞不止一两个,因此有必要完全将它们发掘出来,加以系统化解决。

如果笔者的前述两个意见能够得到医院的重视的话,估计拖欠医疗费的情况应该会减少相当一部分。

医院还常常遭遇另外一种头痛的情况,即面对因为由他人致伤和意外受伤的患者时无法讨到医疗费,肇事者也不愿为此埋单。这种情况其实凸显了当下救助机制中的空白地带,短期而言,没有太多有效办法。但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单位,深陷这种尴尬之中显然既不妥当也不公平,那么政府有必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新设专业机构来解决这类问题。医院只管救死扶伤,只管自己专业范畴之内的事情,至于后续追讨欠费问题则交由专业机构处理。这应该是目前可以努力的解决方向。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借助多个政府部门的力量,需要得到更大范围内的合作与协调。唯有如此,医院方能有望摆脱目前的尴尬境地。□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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