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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力挺“不补价差联盟”,我反对

2008/04/06 18:13:1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止凡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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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时评 深圳楼市降价带来一场要求退房或补偿降价价差风波。日前,在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与深圳律师协会会同部分房地产企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国土局代表认为,业主要求退房或补偿价差的诉求是一个非法、无理、蛮横的诉求,破坏契约和诚信的原则,如果此头一开,将在全市形成不好的先例。

按理说,无论补不补降价价差,都仅仅取决于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市场博弈;无论补不补降价价差,房产企业都会有基于自身最大利益的理性考虑。让人费解的是,这究竟关国土局什么事呢?国土局力挺“不补价差联盟”,算不算行政权力对市场行为的不恰当干预?

深圳国土局认为“业主要求退房或补偿价差的诉求是一个非法、无理、蛮横的诉求”,我觉得这应该是由法院来判断的事,国土局的职责显然不在于此,而且也缺乏能力对此作出公正的判断;至于“破坏契约和诚信的原则”,则纯粹是强加之罪,开发商之所以愿意补偿购房者,归根到底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不是购房者胡搅蛮缠的结果,这与“破坏契约和诚信的原则”无关。

业主要求退房或补偿价差,开发商同不同意退房或补偿价差,这都只是简单的民事行为,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上法院。业主当然不傻,开发商也不会笨,他愿意补偿业主自然是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关键是,法律赋予了开发商自主选择的权利。行业协会组织“不补价差联盟”,已经是对开发商自主选择权的粗暴侵犯;而国土局力挺这一联盟,不仅丧失了应有的公正立场,更是对正常市场行为的不恰当干预。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既然“全额补偿价差”也是一种竞争手段,国土局领衔“不补价差联盟”显然不太合适。甚至让人不禁怀疑:国土局此举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部门利益?

□止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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