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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换房”个税有优惠

2008/04/03 08:49: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左娟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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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石先生:我准备最近将现有住房出售,再买一套面积大些的二手房,听说一年内卖房后买房,可以将第一套出售时支付的税款拿回来,请问有这样的政策吗?

黄金楼市:福田区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视其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其中,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免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部分免税。

需注意的是,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以售房时间认定,纳税人应提供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合同等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确认,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 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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