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随着房价的进一步调整,深圳楼市的“团退”现象开始蔓延。有律师认为,团退和个人退房从法律角度看是一样,并不会因人数众多就有优势。
房价大降催生“团退”
目前深圳楼市价格普遍下调,部分新盘在售单位与前期发售单位相比下降幅度超过3成。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圳楼市出现个别业主要求退房的现象,近期更是催生了“团退”的出现。据记者了解,近期“团退”在布吉、宝安、南山、福田等多个楼盘都有出现。
深圳中原地产总经理李耀智认为,大量“团退”的现象无论在深圳还是香港,以前都没有出现过,以前更多的是个别业主认为开发商没有实现承诺或者是房子质量问题等,要求开发商退房。
世华地产市场研究中心总监肖小平说,从团退业主买房时看好未来升值潜力的说法上看,基本可以认定他们是投资客,因为他们对价格下降比较敏感。自住客买来后都是准备自住的,退房后连自己居住都会成问题。
“团退”在法律上不被支持
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认为,个人要求退房和集体要求退房,从法律角度来看都是一样的,集体诉讼和个人诉讼都要承担相关的举证责任,并不因为集体就会更有利。而且因房价下降而要求退房,在法律上也是不支持的,毕竟签订合同后购房者要承担市场的风险,要求退房非常困难,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开发商之前有承诺不会降价。
肖小平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业主集体要求退房,不如集体要求开发商做一些增值服务,提升楼盘素质从而达到保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