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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遭宝马碾死被判无责续:事主不知道被通缉

2008/03/26 07:42: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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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翁某无责任。  本报见习记者王子荣摄
宝马司机翁某2004年被通缉,截至发稿时止,通缉令还挂在广东省公安厅网站上。网站截图

■“宝马碾人离开”追踪

深大女学生遭宝马碾:宝马碾人后无逃逸迹象[图]

深大女学生遭宝马碾死肇事者被判无责(图)

深大女学生遭宝马碾:宝马车主曾被通缉[图]

宝马司机律师:不是逃逸、肇事,是交通意外

奥一网 宝马车驾驶人翁某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3月18日,北大学者阿忆在其博客中表示,“法律法规中的交通事故逃逸条款没被援引。”认定当时司机是逃逸行为。但是,目前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能证明宝马车驾驶人离开现场是逃逸行为。他表示,逃逸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认定。然而种种迹象表明驾驶人翁某并不存在这种主观故意。由于很多人在评议此事时首先设定了一个未经证明的前提,导致他们得出了之后的一系列武断结论。

该律师表示,这件事情,不但不是逃逸,而且根本不属于交通肇事。交通肇事行为的前提是当事人有过错,然而在此事件中作为宝马车驾驶人的翁某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这甚至不算一起正常的道路交通事故。”他说,任何人评论此事都应该考虑清楚前提条件。况且,对此事最有发言权的是交警部门,他们对事件进行了最缜密的调查取证。而目前该事故认定宝马车驾驶人在该事件中无责。

死者家属律师:交通肇事无疑,应该负全责

邓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种种客观事实(路况、能见度、车辆碾拖的激烈程度等)和公众普遍认知(驾驶人应该具备的注意力)可以表明,宝马车驾驶人在此事件中离开现场应属逃逸行为。

邓女士的律师表示,交警声称本事件中无法认定宝马车驾驶人有主观故意行为,但有何确凿证据证明该驾驶人没有主观故意行为?况且,在2006年广东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颁布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第47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邓女士的律师认为,这条规定明确表明即便宝马车驾驶人不知道碾人行为,但因为未及时停车也应负全责。

■对话

宝马司机翁某:碾人?被通缉?我都不知道

昨日,记者终于电话联系到该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宝马司机翁某。他表示,事发时宝马车上共有四人,当时坐在车上的郑某表示,即便交警认定无责,他们也没推脱赔偿责任。

以下是记者与翁某和郑某的电话交谈内容:

记者:去年11月发生事故当晚到底是怎样的情况?

翁某:当时我开车经过蔡屋围天桥那里。深南东路那里车很多,前面有一部人货车。如果没有人货车挡在前面,我说没看见,那肯定是说谎。但当时人货车突然往右拐,一刹那间,差点翻车。我当时还骂了他一句,开车哪有这样开的?当时注意力全集中到那辆人货车上了。

记者:所以没看见前面路上躺的人?

翁某:开车的人都知道,前面车突然那样一搞,注意力都集中在它上面,根本就不在前面路面了。

记者:当时你开的车离人货车有多远?

翁某:这么长时间,也记不清了。反正很近。

记者:碾过人的时候没感觉到么?

翁某:不是没感觉到,只是感觉到车身轻微震动了一下。但谁想到在封闭的大道路面上会躺一个人?还是从天桥上跳下来的?

记者:那碾过后没下来看一下么?

翁某:没有嘛,当时根本就没这个概念。再说三更半夜的,万一下来后有人诈钱怎么办?我们也不敢在那里停车下来。

记者:深南大道本来路况平坦,凭空车震动了一下,没考虑下碾过了什么?

翁某:整个心情、视线,都被那个人货车拉过去了。再说确实在心里没有这个概念———封闭路上躺着人。这是最重要的,完全想不到。还以为路上有石头什么的。另外,宝马车避震功能也很好,当时感觉很轻微。

记者:有目击者说你当时碾人之后有减速?

翁某:开车一松就减速了,很正常。再说前面的车一晃视线的时候,减速也是人的本能了。

记者:很多人你说离开几天之后返深,有没有喝酒等情况都无法查证。

翁某:我是开车的司机,怎么会喝酒呢?

记者:之前从哪里出来的?

翁某:京都酒店那一带,具体我也不清楚,对深圳不熟。

郑某:京都酒店后面的一家茶社。当时四个人都没有喝过酒。

记者:事故之后直接去了酒店?

翁某:是啊,我根本不知道去洗车底,而且有目击证人证明我照常行驶,没闯红灯。哪里是他们说的逃逸?

记者:广东省公安厅至今挂着你的通缉令,是怎么回事?

翁某:根本不是我,他们搞错了。我的事情已经处理过了,跟我没关系。

记者:但身份证号码都是你的。

翁某:就是他们搞错了嘛,我的已经处理了。

记者:什么时候处理的?

翁某:2005年吧。

记者:因为什么事情通缉你?

翁某:是别人的事,不是我的事。

记者:为什么当时会在逃?而且第二年才找到?

翁某:我去找他们的,我到单位去找他们的。

记者:是什么案件?

翁某:我不必说那个事情了,跟事故没什么关系。

记者:广东省公安厅网站为何到现在还挂着你的资料?而其他抓获或者处理过的被通缉人,都已经标明。

翁某:哪里有啊,谁说的?能看到么?

记者:你不知道这个事情?

翁某:我不知道,不可能有。

记者:省公安厅怎么在处理过去三年后还没取消通缉令?

翁某:这个我肯定要去找他们。

郑某:这事情,当地派出所这两天就会与省公安厅交涉,挂在公安厅网站上影响确实不好。

记者:你前几天来深圳之后又回到了汕头?

翁某:我母亲现在病倒了。在汕头市医院。

记者:目前就这件事情你还想说些什么?

翁某:最主要是要给个公道。我就希望对这件事情大家讨论要公正。谁撞了人都是有罪的,不管哪一个人,前因后果要搞清楚。不要说我他妈这么没良心,我撞了人就跑了,其实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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