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谢春梅站在罗湖中医院门前,双手拉着横幅,旁边还有两名亲属,手持横幅两头。他们上午9时就来到这里,一站就是一整天。去年8月4日,谢春梅在东门被人打伤。3天后,她到罗湖中医院就诊手术,医生从她右手里取出一枚长约1厘米的断钉。
后来谢的右手掌继续发肿麻木,去年8月底,罗湖中医院又给她做了一次手术。主治医生蒋先生说,此次手术“极大减轻了病人受伤引起的一些后续症状。”当时谢对他很感激。但谢春梅则认为,自己右手受伤本来只是一个小问题,但被医院多次手术后导致右手神经受伤,严重影响生活。
谢春梅这样的认识,主要源于一份法医学意见书。受东门派出所委托,2007年11月22日,罗湖公安分局法医室开具了一份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其中一段文字称,谢的情况应构成轻伤,但由于受伤3天后才治疗,“经多次切口取异物并伤及右正中神经、尺神经的原因,请办案单位参考处理。”
“做手术前,患者的右手正中神经已经受损。”罗湖中医院方面认为,神经受损和手术没关系。该医院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并不认同意见书,正和公安部门沟通协调,甚至可以帮患者维权,讨回公道。同时,这位负责人说,他们希望患者走正常途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罗湖卫生局医政科林科长也表示,建议患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他说,对于医疗事故纠纷以及责任认定,只有深圳医学会才有资格,别的任何机构都无权作出相关认定。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纠纷给警方发采访函,截至发稿前未得到相关答复。昨晚6时许,36岁的谢春梅和她的亲属拿着横幅离开罗湖中医院,同时表示今天还会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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