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有检举他人行凶等良好表现,可获从宽从轻处理,相反,毁证串供则可能加重判决。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龙岗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三家联合在深圳首推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情节试行制度,以奖惩分明来破解监管顽症。
羁押人员在监仓以强凌弱、通风报信、互相串供、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龙岗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官认为,这与现行监管体制奖惩不明有关,为此,龙岗检察院设想将羁押表现与量刑建议挂钩,经广泛征求公安、法院意见后,《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请对在押人员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罚意见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今年年初出台。
《办法》明确了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制止或检举其他在押人员自杀、自残、行凶、逃跑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八种情形视为表现良好可以向法院建议在量刑上从宽、从轻处理。另外,羁押期间有行凶、逃跑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有毁灭证据、与同案犯串供或威胁他人作证等干扰诉讼活动行为的八种表现且情形恶劣的可以提请从重或加重处罚。
编辑:洪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