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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街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行为随处可见。本报记者高贵彬摄 |
在大街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行为随处可见,不过很少有人受到处罚。据市环卫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50条明确规定:禁止随地吐痰、便溺和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违反规定要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位负责人表示,以前曾经根据条例对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过处罚,但由于具体执法中难以操作,一直难以执行。
现在深圳提出打造最干净最优美城市,向国际一流城市叫板,为此,市环卫处考虑对执法模式作出调整,探索采用小额罚款进行环卫委托执法的新路子,对于50元以下罚款,比如随地吐痰等,委托环卫管理人员当场处罚。“不过,现在只是初步设想”,市环卫处有关负责人说。
市民张小姐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表示自己对随地乱扔垃圾的行为非常愤慨。她认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形象,采取加大处罚方式来杜绝这一现象很有必要。市民刘先生也表示,对这些行为应该重罚,这样能引起市民足够的重视。不过,也有不少市民对这一做法不敢苟同,市民聂先生认为,市民有时是无处扔垃圾才会乱扔,“走在街上没有一个垃圾桶,叫人怎么办?”市民袁小姐也持怀疑态度,这样随街罚款的工作人员,万一被人利用或是冒用罚款的权力,后果也很难预料,“可行性不是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