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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内地父母将幼童留港或犯法

2008/03/12 07:55: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梁朗然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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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记者 梁朗然)香港劳工及福利局昨日表示,内地父母将子女单独留在香港,可能触犯“疏忽照顾”或“虐待儿童”的罪行,如果足够证据,局方会作出检控。

香港社会福利署署长余志稳昨日透露,从2006年到2007年,共有178名内地夫妇在港所生子女申请综援,当中绝大部分为年仅两三岁的幼童。

而劳工及福利局表示,内地父母将子女单独留在香港,可能触犯“疏忽照顾”或“虐待儿童”的罪行,如果足够证据,局方会作出检控。

该局常任秘书长邓国威说,在情理上,内地父母绝不会将子女单独留在香港,而会委托亲友照顾,但如果他们的子女一旦在港无人照顾,其父母则可能触犯“疏忽照顾”罪。

邓国威说,按一般程序,当被检控的父母在入境时,执法人员可对其进行拘捕。

来自茂名的陈先生目前与太太在宝安区做小生意,陈太太在2004年到香港产下一个男婴。夫妇二人希望儿子日后在香港发展,于是委托陈先生在香港的表哥照顾儿子。两人的儿子目前每月领取社署酌情批出的千余元综援。

对于社署收紧审批政策以及可能被控“疏忽照顾”,陈先生说这种政策并不公平。

据了解,目前赴港单程证的每日配额为150个。但港府入境处的资料显示,申请单程证赴港的条件中不包括“来港照顾子女”一项。

陈先生说,申请单程证去香港并非易事,港府应理解内地父母的难处,而现在却收紧综援金政策,这对这些父母非常不公平,而检控他们“疏忽照顾”则更是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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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港儿童独自难申请综援

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记者 梁朗然)本报昨日报道香港社会福利署收紧审批内地夫妇在港所生子女的综援申请,该署负责人昨日对新政策进行解释,称新政策并非针对综援金遭滥用的情况,又表示在新政策下,有关儿童以单独名义申请综援的成功率较微。

近年来社会福利署不断收到投诉,称内地夫妇在港所生子女领取的综援金被寄返内地用做夫妇的生活费。社会福利署从上个月1日开始,宣布前线员工不得行使酌情权审批内地夫妇在港所生子女的综援申请,而转由署长或副署长直接处理该类申请。

就该项新政策,社会福利署署长余志稳昨日进行解释称,他相信存在上述滥用情形,但并不普遍。而新政策也并非针对综援金遭滥用,而是署方希望通过新政策来使有关儿童的福祉最大化。

余志稳说,在新政策下,如果居港儿童以单独名义通过酌情权申请综援,成功机会较微。他又补充,领取综援并非解决问题的办法,帮人照顾子女的港人应慎重考虑自己是否有足够能力,如果内地夫妇和他们在港亲友确实无力照顾,儿童可交给社署,署方会作出适当安排。

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邓国威表示,社署会严格审批涉及的综援申请个案,规定照顾有关儿童的家庭,要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进行入息审查,避免综援金遭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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