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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最高四万

2008/03/11 07:54: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晓燕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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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记者 刘晓燕)昨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要紧急抢救或者死亡需安葬,需要垫付的资金由专门成立的救助基金进行垫付,最高可达4万元。

该办法确定了深圳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针对的是深圳市内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人员,基金将对其进行抢救或者殡葬的费用垫付以及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害人或者家属进行资助,最高抢救费用可达4万元。

针对的救助也必须符合标准和规定,如只能是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疾病、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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