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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20载 贪官害怕群众信赖

2008/03/06 08:08:5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秦鸿雁 通讯员 孟广军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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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这是一个让贪官冒冷汗的地方”。有人这样形容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3月8日,这个地方将迎来其20岁的生日。在过去的20年中,已有中信实业银行原行长高森祥、深圳市房管局原局长陈炳根、深圳市社保局原局长邱其海、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原处长王建业等数千名官员的特大贪污受贿行径从这里浮出水面。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也是全国第一家举报中心。20年来,这里共受理群众举报3万余件,平均每个工作日接受群众举报线索约6.76件,深圳检方据此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的大要案达260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35亿元。

一年放倒处级干部24人

在成立的前10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即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线索8514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有九成来源于群众举报。到今天,深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中,85%以上的案件来源于这些举报。仅2002年一年,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立案侦查的各类职务犯罪137件,其中大要案占了93.4%,处级干部24人,包括局级干部2人。像城建集团原董事长李育国和能源集团原董事长劳德容的特大贪污受贿案也均来自于群众的举报。

保密措施严防信息外泄

据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早期很多举报人多以“路不平”、“平凡人”来署名。但是现在实名举报的情况已大幅提升到近四成。

由于举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检察官一方面要充分地保护好举报人,另一方面亦要严防泄密不能打草惊蛇。检察院的举报中心从设置上看跟别的办公室有些不一样。几乎每人一间办公室,就是上趟厕所离开的间隙,办公室都会锁上门,而离开办公室,也规定桌面上不许留资料,在手机、无加密电话和传真中不得谈论公事。一系列的保密措施令举报中心经手的案件至今未发生残害举报人的恶性案件。

尽管检方为举报人的举报材料采取了极为严格的保密措施,举报中心的检察人员仍善意提醒举报人,也要学会自我保护。为防止泄密,避免给自已带来不必要的打击报复,举报人尽可能不要“多头举报”,免得在一些环节上难以掌握保密性。

一单举报获奖励金15万

由于举报违法犯罪也是为国家减少或挽回损失,自1990年开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每年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奖励经费,采取公开奖励和秘密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论功行赏。

至目前,举报中心共奖励有功人员87名,奖励金额达人民币85万元。而其中获举报奖最多的一单是人民币15万元。

1999年,原南头农行业务员陈锦俊贪污公款人民币600多万元,事发后,他潜逃到上海。在南山区检察院向全国发出悬赏通告后,一知情人士大胆举报,提供了侦破线索,让南山区检察院一举将陈锦俊抓获,避免了国家巨额财产流失。后南山区检察院对这名知情人重奖人民币15万元,创下了迄今为止深圳举报奖金的最高纪录。

■组建历程

1987年11月,特区刚迎来七岁的生日。时任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张焕熙抵港参加第三次国际反贪污大会,借开会之机,张焕熙考察了香港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廉政公署的举报制度,让其很受启发。返深后,张焕熙给当时的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写了《关于我市检察工作体制改革的三点设想》的汇报,提出成立“深圳市检察院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构想。

1988年3月8日,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也是全国第一个举报中心。成立仅一个月,就受理举报线索207件。时隔三个月后,中央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提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都要建立举报中心。

本报记者 秦鸿雁 通讯员 孟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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