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见习记者 曹琴)笔记本电脑被抢,却仍为已失去的电脑连续付款16个月。今年初,供职于罗湖区新安大厦某公司的彭先生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使用不到两个月就不慎被抢,但他依然按时缴纳剩下的电脑款。据悉,其诚信行为深受同事好评。
据了解,彭先生于去年毕业来到深圳工作,目前月收入3000多元。由于办有多张信用卡,他购买的手机、手表和电脑都选择了分期付款。今年初,他用某银行信用卡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分18个月付清,每月应付款380元。
“我一想起那台电脑就难受,而每次去银行还款则更难受,但我会把钱还完。”彭先生回忆,2月13日,他从江西老家坐大巴回深圳,经宝安沙井时下车看望在附近工作的妹妹,之后在107国道旁等候往罗湖方向的车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被抢。由于当时只缴纳了前两个月的电脑款,剩余16个月的费用他决定坚持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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