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0月18日晚,艺术家杜红应曾给这座起火大楼看“病”。 图片来源:深圳艺术网
奥一网 2007年10月16日晚,就在南山区内环路这座起火的旧厂房前,艺术家杜应红身穿白大褂,为这栋大楼看“病”。没想到4个多月前的“诊”竟然一语成谶,昭示着这场灾难必将发生。
2008年2月27日,大楼底层起火,15个睡梦中的人被大火掠去了生命。
大楼的产权究竟归谁所有?是谁在管理着这座大楼呢?经过调查记者发现,围绕着大楼的是一桩7年未决的悬案和一群“二房东”。
起火大楼拍卖前后
●拍卖事由:中侨欠深圳农行债务80万美元以此抵押。
●竞拍者:庄楚雄(法院同意以个人名义竞拍,成功后成立一家公司过户标的)
●拍卖后变故:
A.三租户提出异议
B.深圳出台新政策,补交一笔钱允许延期25年甚至更久。为此,这块地可能值3000万元以上
C.2002年,深圳市中院撤销民事裁定书。庄楚雄最终付了千万余元却无果。
上千万元竞得大楼产权
据《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和2005年的报道称,失火大楼的这块土地及厂房原业主为深圳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欠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一笔80万美元的债务,以这块地作抵押。后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长城办事处于2001年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这块地强制拍卖,用来还债。
2001年初,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圳特区报》发布公告称,委托广东省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对这块位于南山内环路的T102-7号宗地进行拍卖。经评估,该地块土地面积26700.2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为16123平方米。
深圳市万景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楚雄看到公告后表示,希望先以个人的名义竞拍,如成功则成立一家公司,以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旭通达公司向法院书面请示,承办法官签署意见,“拟同意,严格按拍卖法的规定拍卖。”
当年4月27日,在只有庄楚雄一人举牌竞拍的情况下,他以1468万元(含税1600万余元)竞标成功并以个人名义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2001年5月30日,庄成立了深圳市宏嘉正实业有限公司(其拥有90%股份)。在拍卖行的同意下,以宏嘉正公司的名义与旭通达公司重新签署了一份“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时间一栏仍写着2001年4月27日。庄楚雄承认,宏嘉正公司的印章是后来补盖上去的。
2001年6月,庄楚雄向法院支付完全部拍卖价款。2001年8月20日,深圳市中院裁定,T102-7号宗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归宏嘉正公司所有。2001年10月31日,庄楚雄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取得上述土地及厂房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三租户抗议法院撤销裁定
但就在此时,深圳市粤冠实业有限公司、日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蛇口南方金属实业有限公司却对中院裁定提出异议。
原来拍卖之前,中侨公司已将这块地出租给这3家公司,其中粤冠公司对部分简易厂房进行了改建,在空地上建造了简易铺面,开办了太子山农贸批发市场,并将铺面出租给很多小商户经营。在大楼3楼开服装加工厂的单先生告诉记者,太子山农贸批发市场至今仍存在,一般就摆在大楼前的空地上,只是火灾后因为现场被封锁了才停办。
而单先生火灾前在三楼租了350多平方米厂房,做服装加工。据他透露,这350多平方米的厂房是从德高利物业处租来的,每月租金7000余元。德高利的“上家”正是对法院裁定提出异议的3家单位之一———蛇口南方金属公司。
2002年6月19日,深圳市中院以“T102-7号宗地部分地上建筑物未评估”、“T102-7号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拍卖时宏嘉正公司未成立”为由,撤销(2000)深中法执字第11-843-1号民事裁定书,但拍卖物的归属问题没有明确。
七年未果因土地升值?
付了千万余元却拿不到房子,庄楚雄四处奔走,找律师咨询,向市人大、省高院等部门投诉。多位律师向庄楚雄表示,这个案子从法理上讲很简单,土地即使不应该给宏嘉正公司,给庄个人是没有疑问的。据说,深圳市中院上报给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声称,“拟同意”并未表示同意此做法。
2003年12月,深圳市中院把这个案子作为遗留案子移交省高院指定执行,省高院指定广州铁路中院执行,长沙衡阳运输法院立案执行。后两方认定庄楚雄参加拍卖行为合法有效,并下发民事裁定书。
但10天后又生变故。法院撤销了2003年底的裁定,本案所涉抵押物恢复到原抵押状态。
庄楚雄的律师、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李勇2005年曾表示,“这块土地巨大的升值空间是造成此案多年不决的根源所在。他们就是想拖下去,拖一年多收一年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