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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猝死 厂方要赔四万

2008/02/24 10:06: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胡荣燕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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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19日晚,龙岗区南湾丹竹头草堆街20号简易服装原料加工厂一工人突然死亡,起初厂方拒绝任何的赔偿。在当地警方及街道办的调解下,工厂同意给予死者家属4万元的赔偿金。

21日上午10时,记者赶到现场看到,简易服装原料加工厂、南湾街道、沙湾派出所等相关负责人均在现场,死者家属因为悲伤过度一次次地哭晕。死者家属郭女士告诉记者,死者从来没有生过病,“他突然地走了,以后日子如何过啊,我也想死了……”

工厂负责人江先生告诉记者,死者姓潘,来工厂不到两天,20日早上很晚没有起床,后发现已死亡,“他是突然死的,死的前一天还在正常上班”,江先生表示因为人是死在他厂里,虽然不是工伤死亡,他也会给予一定的人道抚恤金。沙湾派出所李所长告诉记者,20日上午,布吉警署法医鉴定过了,死者属于自然猝死,因为是在非工作时间死亡,不属工伤,厂方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但是因为人是死在他的厂里的,而且是厂里的员工,那么该厂应该给死者家属支付一定的抚恤金。

“我们已经让厂方按‘广东省深圳市工伤人员赔偿标准非工死亡最高标准’给死者家属4万元的赔偿金”,南湾街道信访处胡主任说,死者尸体也已运往殡仪馆。


编辑:郑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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