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罗肇刚是人称“当铺大王”罗肇唐之弟,也是破产的利顺证券公司的独资经营者。案情指,利顺证券于2001年出现周转困难,罗与下属商量后,决定秘密地挪用客户购买的股票出售套现,将款项转入已透支的公司银行户口。涉及总值达3200万元。
2002年,证监会在对利顺进行审计核查,发现客户资产不知所终后,将案件转交商业罪案调查科。罗在2007年6月被警方拘捕,11月份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其两名手下则否认另外14项控罪。案件押后宣判刑罚,以待今年2月对这宗个案其他两名被告进行审讯。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时刻保持警惕,以免被人挪用资产。投资者不应付款给客户主任以进行交收,应只直接付款给经纪行;投资者应确保准时收到由经纪行直接寄发的成交单据及月结单,并应立即进行查核,确定是否有任何差异或不寻常的地方;证监会鼓励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开立投资者个人户口,以利全权控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