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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深圳安排使用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项资金。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公平享受、分类管理、量化考核、预算总控四大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工在规定年度期限中均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等级越高补贴越多;根据有关评分标准,对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实行高分先补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总额管理,超支不补。
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持有农业户籍身份证;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卡;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条件。技能培训补贴按农民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结业证或岗位证的顺序依次发放。农民工个人、职业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技能竞赛组织单位及企业申报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的,应于今年4月1日前,按规定程序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