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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新规 非户籍家庭入住房保障范围

2008/02/21 07:55:2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斌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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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2008年至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9.73万套,建筑面积49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71万套,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8.02万套,建筑面积401万平方米。

在这3年中,除主要为深圳户籍人士提供住房保障外,预计还可将2.12万户非户籍家庭纳入深圳住房保障范围。

2010年解决户籍人士住房

这部规划主要是承接深圳此前已经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十一五”期间的全市保障性住房如何筹措、建设、分配、监管等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

据了解,2007年,深圳对全市户籍家庭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住房困难情况普查。统计显示,全市共有住房困难家庭5.78万户,其中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1258户,其余为无房户。除了当年可通过6006套保障性住房解决的,至2007年底全市仍有5.18万户住房困难家庭。

2006年和2007年,深圳分别新建、筹集了保障性住房1.64万套、2.64万套。进入2008年,深圳保障性住房将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按照规划,2008年将新建的保障性住房4.58万套,2009年将建3.38万套,2010年将建1.76万套。

这些保障房源将在“十一五”期末满足深圳户籍居住困难家庭的需求。因此,政府也将着手把非户籍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规划》中透露,将依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全市住房保障能力依次解决。预计规划期内,可将2.12万户非户籍家庭纳入深圳住房保障范围。

保障房一律装修到位

规划中明确了今后兴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标准:凡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所有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一律按“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装修,凡享受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家庭,在未取得全部产权的情况下,不得对该住房进行二次装修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在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同时,政府仍将继续对部分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房补贴。2008年至2010年,计划平均每年对2722户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租赁补贴,计划完成8167户,租赁补贴0.92亿元。补贴标准为人均配租面积15平方米,居民家庭最高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保障房信息将可公开查询

在借鉴与学习了新加坡、香港政府公屋的管理经验后,这部规划中也提出了一系列住房保障相关分配、管理的政策思路。

今后,深圳的住房保障将坚持“以租为主、租售并举”的原则,确定合理的租售比例,适量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周转建设资金,微利部分用于补贴租赁保障性住房;租赁性质的保障性住房能够促进住房保障资源的循环利用,满足更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有了大量只租不售的房源掌握在政府手中,也将对楼市调控起到重要的作用。

规划中还提出,深圳将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档案,构建住房保障对象、资金、建设、管理等数据库和住房保障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保障。而住房保障的监察机制则将被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对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有效的考核、奖惩和问责制度。

此外,为了便于公众监督,还将建立主管部门与公众间的交流平台和审批后的公示制度;建立住房保障动态监测体系的公开查询制度。

采写:本报记者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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