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空地交钱可停车
甘先生是漾湖明珠小区的业主,2004年开始入住。一年后,甘先生买了辆私家车,却由于小区的车位早已都归了他人,没办法,他只好向其他有车位的业主租用。今年春节前几天,双方的租用合约到期,对方不答应续租。由于小区管理处有规定,私家车不允许停在小区内除地下车库之外的空地上,这样一来,甘先生的车只好暂时停在小区外了。
随后,甘先生发现,只要向管理处缴纳每辆车10元/天的管理费,则可以被允许在小区里面的空地上停车。“这有些说不过去了,空地上不让停车,但交了钱就可以?这空地也不是你管理处的啊?”甘先生质疑道。
管理处:春节特事特办
就甘先生的投诉,记者前天来到漾湖明珠管理处,负责人夏主任表示,目前小区内的车位只有130个左右,而拥有小车的业主超过200多户,小区车位严重供不应求。但是,出于安全考虑,小区业主在业主公约上早已约定,小区内的空地上不得停放业主的私家车。
鉴于小区内车位紧张的现状,管理处与业委会正在协调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此前业委会已经发放调查表并将大家的意见回收了,不过,由于春节放假,业主的意见尚未汇总。“节后将请社区居委会的干部前来监票,到时候不管部分业主的意见如何,管理处都将执行。”
至于甘先生反映的交费便可在小区内空地上停车一事,夏主任表示,由于正值春节,业主之间走亲访友的比较多,如果小车都停放在外面的道路上,影响交通。所以特事特办,收取每辆车10元/天的管理费。
律师:物管处无权收费
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程清秀认为,小区物管处是由业委会聘请,其无权收取小车停车管理费。
鉴于该小区到目前为止仍然是执行小区内空地上不准停车的约定,物管处出于管理上的考虑收取一定的停车管理费,在收取费用的时候要给停车的业主开具发票或收据等收费凭据,等到全体业主针对小区内空地上是否允许停车的意见表决结果出来之后,再对费用进行处置。表决结果认为可以停车的,收取的费用应退回给业主;表决结果认为不能停车,所收取的费用交由业委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