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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租公屋申请条件放宽

2008/02/06 10:56: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丰雷 孙善文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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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昨日,记者从宝安区住宅局获悉,考虑到近期突发的恶劣天气等因素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料准备工作造成的影响,为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顺利进行申请,根据深圳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宝安区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从2008年2月5日延至2月22日,对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年龄、共同申请人的户籍等有关条件也有所放宽。

据了解,除2月6日至2月12日的春节长假外,至2月22日,符合2007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还未提交申请的家庭,都可在此期间内继续向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也有较大的调整,一是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25日期间因离异而形成的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和结婚时间均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若符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申请条件,可申请2007年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二是宝安区(含光明新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满35周岁单身人士条件,从《通告》的2005年12月31日之前调整至2007年12月25日之前。三是申请人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宝安(含光明新区)户籍,共同申请人在2007年12月25日之前取得我市户籍或暂未取得我市户籍但在我市居住的已婚家庭、单亲家庭,若符合《通告》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申请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宝安区2007年度共筹措公共租赁住房669套,分别为宝城110套、沙井220套、松岗140套、观澜110套、民治89套。区住宅局积极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改造工作,目前,此批住房已基本符合入住条件。


编辑:郑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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