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女被告王志玲,为家庭主妇,丈夫为香港中文大学中医系副教授梁延熙。王志玲被控于2007年1月29日在天水围天盛苑单位,协助及教唆丈夫梁延熙自杀。
控方透露,梁延熙夫妇自2005年起关系开始恶化,因为王志玲发现丈夫在内地有外遇,并育有两名10多岁儿子,夫妇常因此争执。
王志玲在警方审讯时称,2006年8月她与丈夫商议一同自杀,并得到了丈夫同意。2007年1月29日,两人约定在屋内烧炭自杀,其夫服食过安眠药,又要求她返住所拿药物,她返抵住所,向女儿透露事件,当警方接报后,由消防员破门入屋,发现梁已死去。
律师向法官求情时指,两人结婚30年,死者有心脏病及高血压,曾进行搭桥手术,女被告也患有乳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