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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堵路讨薪或追究法律责任

2008/01/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莹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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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包括《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等在内的16部法规条例将在今年提交深圳市人大进行立法审议。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昨日审议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立法计划,其中,被认为是对新《劳动合同法》细化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规定》计划在5月提交审议。

低保户或实行低保减退制度

根据昨日审议的深圳2008年度立法计划,深圳今年将有16部法规条例拟提交人大审议。其中包括旨在规范和完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及《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等。

根据立法计划,深圳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将在促进低保居民就业方面实行低保减退制度,规定低保人员在享受低保期间就业上岗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一倍以上不足两倍的,在一定期限内仍享受低保待遇,此外,还将鼓励低保居民参加公益性岗位,对其参加公益性岗位的收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允许予以部分抵扣。

在《住房保障条例》方面,立法将就住房保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以及资金安排和住房来源、准入及退出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实施细则5月中旬形成草案

根据目前的立法计划,旨在解决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系列实际问题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前期调研工作将在2月中旬之前完成,2月底之前将完成法规草拟,在4月中旬之前进行征求意见和论证后,于5月中旬形成草案,并且计划在下旬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根据目前的调研结果,该规定将根据深圳实际,探索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即可以规定企业内部建立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劳动关系争议调解的内部管理制度,由企业成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首先在企业内部化解矛盾,互利双赢。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上,将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的机制和制度,同时规定员工表达诉求应当严格依据法律途径和程序进行,采取堵路等方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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