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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起开征土地闲置费

2008-01-17 10:05:3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斌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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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市政府刚刚批准的《深圳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该《办法》,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一律要征收土地闲置费,《办法》自今日起开始施行。

按照《办法》的规定,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用地,以原合同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其余情形用地以现行公告基准地价作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未规定基准地价的用地类型如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加油(气)站等,以现行评估地价为土地闲置费征收基数;物流、公共事业项目等用地、办公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每月土地闲置费征收额为征收基数的0.8%;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每月土地闲置费征收额为征收基数的0.4%.

房地产开发类闲置土地一年征收土地闲置费不得超过征收基数的15%,一般建设用地不超过10%,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超过5%.每宗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征收基数的20%.

在征收的程序上,深圳市国土部门确定为闲置用地后,将向缴纳义务人开具并送达《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闲置费。逾期不缴纳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每日加收未缴数额0.3%的滞纳金。逾期15日仍不缴纳的,主管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闲置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闲置费专款用于土地保护、开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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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况不缴土地闲置费

(一)被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闲置时间未满一年的;

(三)土地使用者已按合同约定付清地价款后,由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相应期间不征收土地闲置费;

(四)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经土地使用者申请,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长动工开发日期或暂停建设的,相应期间不征收土地闲置费;

(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或法院裁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满一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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