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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00万大奖冒领案二审 领奖者坚称为自己购买

2008-01-11 08:43:3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秦鸿雁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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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深圳金额最大的彩票案―――500万双色球大奖被“冒领”案昨再兴波澜。继罗湖法院去年一审判令被告退还奖金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因涉及个人隐私,昨日庭审采取了不公开开庭的方式。

案件回放自选号中奖被他人领走

此前原告深圳彩民张先生一直在被告宋某的投注站买彩票。有时会先预付现金,有时还会拖欠几天。前年10月17日,张先生通过电脑软件和人工分析设计了一套双色球号码(即精选单)。从第122期至第128期,每期都按其选的号在宋所在的彩票投注站购买双色球福利彩票,每期约购买125注。有时张会先交付200元,剩下的50元取彩票时再付。有时先拿走彩票,拖欠几天后才付现金。

2006年11月2日下午,张又到该投注站,将精选单交给宋让其代购125注第129期的双色球彩票后离开。当时,张未交付宋彩票款。

次日下午,张发现其委托宋购买的彩票中奖,便兴高采烈地向宋索取彩票,但宋却称因太忙未能帮张代购该125注彩票。但就在同一天下午,宋的襟弟(其妻子的妹夫),即本案的被告刘某则持中奖彩票到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领取了1注一等奖、2注三等奖、2注四等奖,共领取奖金400余万元(税后)。

张认为自己的彩票遭冒领,即于去年3月28日将刘、宋和投注点的负责人熊某,以及罗湖彩票福利中心一同诉至罗湖区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返还中奖奖金400余万元以及利息,和按该精选单投中但过期不能领取的6注三等奖等2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令归还大奖

去年10月17日,罗湖法院一审该案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刘虽持有涉案中奖彩票,但派出所调出当天购彩录像镜头里,只有原告张两次到投注站的身影,并无被告刘买彩的行为。认定其购彩票的事实存在疑点和不实。且证据证实张将彩票精选单交付给宋,委托宋依号买彩票,宋亦按此号买了彩票。

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刘到涉案的投注点买彩票,且结合刘与宋的亲属关系的特殊情况,张应为中奖彩票的合法所有人。故判令刘将所领到手的400余万元奖金以及利息损失赔偿给张,同时宋要赔偿张的中奖未领的损失2万余元。宋、刘二人不服遂提起上诉。鉴于一审时认定刘到投注站买彩证据不足,刘在上诉状中称,当日下午,其在投注点附近办完事顺便接宋回去,并请宋帮其打250元彩票,号码自然由宋来定。刘未下车坐在车上等宋某出来,这是其为何没有出现在投注点的原因。扑朔迷离的案情将待二审宣判后落定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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