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委区政府情系低收入困难家庭,在寸土寸金的中心城区千方百计募集了550套保障性住房并加快组织申请工作。昨天,福田区召开全区保障性住房售租专题工作会议,1月14日至2月5日,福田区各街道办事处将受理低收入家庭的售租申请。
保障性住房售租是市区两级政府落实的民生工程。深圳市2007年计划解决6006套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2007年10月分配给福田区解决250套任务。2007年11月,因全市房源紧张需进一步分解任务,福田区政府勇挑重担增加300套任务。福田区委区政府按照深圳市政府的部署,多方化解难题,在土地资源少、相关房源少、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年前共筹集了550套保障性住房,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严格监管申报分配全过程
福田区委书记许德森、区长李平表示,福田区保障性住房售租工作,既是对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任务的进一步落实,也是切实解决福田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此次保障性住房售租工作事关政府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与完善,事关辖区群众的切实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全区各相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出发,本着对辖区居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售租的各项工作。
昨天的会议上对全区保障性住房售租作了全面的工作部署。福田区建设局负责人讲解了福田区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售租工作流程、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廉租房货币配租有关政策。市国土房产局有关部门领导围绕深圳市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售租工作的政策及操作向与会代表进行了介绍。区纪委、民政、财政、建设、城管、公安、计生、租赁、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近300人出席了工作会议。
福田区政府的宗旨是,科学发展是为了人民群众,要通过保障性住房售租工作让低收入群众享受到发展的成果。区建设局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心区房租市场价普遍在50元/平方米,而面向困难群众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价格只有22元/平方米,每平方米差价达20~28元。如果以50平方米一套计算,每套房的月差价在1000~1400元,年差价在12000~16800元。为了让低收入居民住上保障房,在市财政按政策比例给予补贴的同时,福田区政府将在公共租赁房这一块每年投入财政补贴近千万元。
福田区要求把好事办好,严格监管申报分配全过程。福田区将制订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此次售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将履行各自职责,分级监督,分层把关,不可有丝毫懈怠。区建设局负责人表示,不仅要实现部门横向间的有序配合,还要有纵向间的有效联动。在工作中出现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对于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统筹协调方便群众申请
福田区成立了以区长李平为组长、常务副区长杜玲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区建设局局长张学凡任办公室主任。
据介绍,福田区建设局作为此次售租工作的牵头部门,全面负责售租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售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纪委、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福田公安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租赁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等单位共同组成。街道办事处作为受理申请的主体,具体承担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的发放、回收和初审工作。
福田区建设局组织力量寻找合适房源,主动编制工作指南,指导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开展此项工作。与市国土房产局、区相关部门、街道办加强横向、纵向联系,建立顺畅工作链,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区财政迅速安排房源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在昨天的会场上,记者翻开《福田区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售租手册》,一册指南,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尽在其中,既方便了申请群众,也是工作人员的必读材料和办理依据。手册中有多个专题,包括申请指南、售租工作流程图、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样及政策解答等,一目了然。
张学凡表示,由于此次售租工作任务相当繁杂,业务性强,福田区要求各单位抽调、选拔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较高、年富力强的人员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各街道和社区工作站必须有2至3人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和社区工作站站长要亲自挂帅;区建设局将选聘合适的售租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精心组织专业人员分批对全区负责售租工作的人员和数据录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福田区将通过此次工作检验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区委区政府将强化督查,要求各单位尤其是区纪委和区建设局切实加强对此次保障性住房售租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掌握各街道办事处售租工作的开展情况,促进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以及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保证售租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求各单位严肃工作纪律,要按照“倒计时”的方法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不同时间具体要做的工作,并将其列入售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增强售租工作人员责任心,务必使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福田区保障性住房售租问答
1.问:福田区2007年度廉租住房配租的申请受理时间为何时?
答: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2月5日。
2.问:本次廉租住房如何领取申请表
答:申请人凭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就近的福田区所属街道办事处指定科室(地点)领取《深圳市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szfdc.gov.cn下载。
3.问:申请人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指定科室递交《深圳市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下列资料:
(一)《深圳市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证明。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须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失业证。失业证以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四)服役证明及在学证明。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服役证明或在学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
(五)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予以出具。
(六)2006年至2007年的收入证明。2006年至2007年期间,在职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若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一并提交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006年至2007年期间,持失业证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确认。
(七)重点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证明由区民政局予以出具。
(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1年前(含2001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九)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问:申请本次住房的户籍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有深圳户籍,户籍迁入本市时间均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5.问:申请本次住房是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
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以已婚家庭和单亲家庭作为基本申请单位,也包括其他类型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以家庭作为申请单位;2005年12月31日前(含此日,下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个人身份单独申请。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6.问:申请本次住房对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有何限制?
答:申请本次住房的家庭,2006年至2007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应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
7.问: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如何计算?
答: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家庭成员年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8.问:申请本次住房对申请家庭总资产有何限制?
答:按照本次售租的有关规定,《通告》发布之日(2007年12月25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28万元。
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资产总和计算。家庭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包括汽车、家用电器、金银珠宝等资产;货币资产包括有价证券、存款、借出款及储蓄性保险本金、投资本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