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一网 如果你是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居民,那么,自今年1月1日起,你家拿到的补贴将有大幅调高。假如你租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内,那么你的租金也将降低。
昨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发布《关于调整廉租住房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标准的通知》,宣布从2008年1月1日起,深圳廉租住房货币配租标准进行调整,即将原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区的市场商品房平均指导租金80%补贴,调整为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区的市场商品房平均指导租金全额补贴。
本次调整廉租住房货币配租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调整后的租金补贴标准低于调整前的,按调整前的标准执行。
据介绍,深圳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中货币配租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由于大部分需要廉租房的“双困家庭”(收入困难、居住困难)享受的是货币配租,因此,政府大幅调高补贴后,这些家庭将直接获得相关租金补贴。
调整前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为20元/月?平方米;盐田区为12元/月?平方米;宝安区(含光明新区)、龙岗区为6.4元/月?平方米。调高后的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租金补贴为26.08元/月?平方米;盐田区人均租金补贴为17.65元/月?平方米;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岗区人均租金补贴为12.58元/月?平方米。
少数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户们也将在这次调整中得到实惠。在调整前,深圳廉租房的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多层每月每平方米3.5元,调整后,则下降为特区内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74元,特区外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46元。
国土部门答疑:转租廉租房者无资格享补贴
昨日,深圳市国土部门还就现行的廉租住房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国土部门介绍,对于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将被政府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不能享受廉租房补贴。
国土部门介绍,这一点,与不久前政府清退公务员违规占用政府公屋的规定类似。即不论是低保家庭、还是公务员,都不得违规占用公共资源,必须确保公共资源分配到真正需要它的人手中。
深圳目前的廉租房保障大部分采取的是货币补贴,那些拿到了政府租金补贴的家庭也会受到政府的监管。如果其家庭人均收入越过了深圳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被取消了低保资格,或因家庭常住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最低标准,也将被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最近,深圳市推出了6006套保障性住房,接受本地户籍中低收入家庭的申请。申请自本月14日开始。昨日,对于目前正在享受政府廉租房保障的家庭能否申请本批保障性住房一事,国土部门解释,欲申请本批保障性住房者,如正在享受着政府的廉租房保障,则需到廉租住房产权单位办理退房手续或到区建设(住宅)局办理停发补贴手续,凭相关证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廉租房申请答疑
●哪些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
答: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
①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含孤寡)老人;
②家庭成员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
③家庭成员含重点优抚对象。
●到哪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新申请家庭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1)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军烈属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国土部门答疑:违反计划生育保障住房没份
本月14日,深圳6006套保障性住房将面向社会接受申请。昨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再次发布本批保障房的租售问答,以保证申请工作有序进行。
记者注意到,国土部门对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者能否申请本批保障性住房进行了详细解释。首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能申请本次住房。已由计划生育部门作出相应处理的,仍不可以申请。计划外超生,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也不可以申请本次住房。
国土部门还透露,申请工作即将在1月14日展开,市民可提前三天,即1月11日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szfdc.gov.cn下载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应在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2月5日(含节假日)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对于申请时如何出具各类证明,国土部门昨日进行了详细解答。国土部门还强调,申请家庭一定要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于那些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障性住房申请答疑
●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时,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有何要求?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要求如下:
(1)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失业的,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失业的,应提交失业证。失业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如何办理和提交2006年至2007年的收入证明?
答:2006年至2007年期间在职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其工资收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人事劳资章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若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同时提交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006年至2007年期间,持有失业证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在个人诚信申报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评估并盖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具体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中重度残疾人应提交何种证明?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的,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1年前(含2001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