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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撕钱 称要爱不要钱[图]

2007-12-29 10:06: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见习记者王成波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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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撕坏的人民币放入一个红色小纸袋里,男子就开始忙着介绍自己的“抱负”。本报见习记者霍健斌摄

奥一网讯 “一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在路边撕钱,还边撕边大声演讲。”昨天上午11点半,市民反映,在南山区南油酒店附近路口商铺旁,一名男子一边大声演讲,一边撕钱,后被送到派出所。

中午12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男子已不在。据目击者黄先生说,该男子从上午10点半就站在路边商铺旁边,“他拿出十块、二十块不等的人民币,边喊边撕”,直到路人报警,他被120急救车带走。

记者赶到南山人民医院,后查询到男子被送往粤海派出所。“我们是同行,握个手,Sitdown!”下午1时许,记者在粤海派出所见到了该男子,他正拿着一张通讯录,一直在打电话。他的旁边,放着一本疯狂英语书和一些文件。他看起来1.65米左右,一直对记者强调自己精神没有问题。

据他介绍,他姓李,江西南昌人,今年22岁,中专毕业。曾经在宝安一家印刷厂做工,后来做推销,现在主要是推销印刷品。“我有梦想,我是天才,我要去俄罗斯见普京。”他还说,他女朋友和他同在一个工厂工作,但最近女朋友不理他了。“她说喜欢我,不是因为钱,是因为我很帅!现在却不理我了!”他说着从衣兜里拿出一把撕碎的钱,并把手机三次狠狠地摔在地上,并几次大喊,“有钱何用?我要恋爱!”

粤海派出所民警介绍,已经通过电话联系上了男子的朋友。随后记者联系到男子的朋友方先生,据他介绍,他们以前同在印刷厂工作,现在李先生已离开印刷厂。他透露李先生最近和女朋友分手了,受了一些刺激。下午3点半左右,方先生表示他已经到派出所看过李先生,并帮忙联系上其家人,家人会尽快到派出所领回男子。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梁赤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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