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事件:12月1日,南山区美庐锦园电梯口贴出通知,开发商深圳市天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蔚)要卖车位。业主了解到小区车位没有产权证后,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开发商擅自买卖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侵害了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记者帮:昨日上午,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她住在B栋,因为没有预订车位,目前她只能把车子停在小区外面。据她称,两天来,很多业主已经报名预订车位了,其中有业主一人预订两个车位,车位非常走俏。
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拨通了销售处伍女士的电话,她称目前已有20余名业主预订了车位,这次仅出售A、B两栋地下33个车位。B栋16万元一个车位,A栋车位因位置相对差点,15万元一个。截至昨日B栋车位已卖完,现只有A栋还剩5-6个车位,并提醒记者抓紧时间预订。同时,她明确告知车位没有产权证,交易时双方签订《车位转让使用权协议》,使用年限70年。
业主对此说法并不买账。业主张先生称,开发商自己都没有车位的所有权,又怎样保障业主权利?开发商天蔚公司一负责人也承认小区车位没有产权证,但他称公司并非卖车位,而是卖使用权。“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车位属开发商所有,并非共有设施,不需要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结果:记者仔细阅读了业主吴女士当年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没有看到有关地下车库权属的明文规定,仅在附表中看到这样一行字:“卖方保留以下权益:天台、架空层、地下车库。”业主认为开发商对“权益”指定不明确。
对此,记者咨询了广东省律师协会多名资深律师,他们都认为合同文本对停车位权属约定不明确,存在争议。《物权法》规定:衡量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若购买的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库是不能销售的;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此外《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消费者租赁车库超过20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