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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征土地使用税 最高30元/平方米

2007-11-29 07:55:06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莹 田霜月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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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 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7年后,深圳将首次开征土地使用税,而现有由国土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同时停止。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具体的征收标准,深圳市将以土地所属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分六个等级征收土地使用税,其中税额最高的第一等级土地每年所交税额确定为每平方米30元。

土地使用费同时停收

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经济发展初期,深圳考虑吸引投资等需要,一直未开征此税种,而是由国土部门征收土地使用费。去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扩大了征税范围,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表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城市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深圳现有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和土地需求的增长性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而此次按照国家要求,开征土地使用税,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和提高深圳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开征以后,此前由国土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停止征收,而与原来的土地使用费相比,新开征的土地使用税在征税范围和征税额度上,都有较大提高。

最高年税额每平方米30元

章家寿表示,此次开征的土地使用税,包括在深圳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义务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单位。个人则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根据目前确定的方案,深圳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基准价的高低划分为六个等级,以所在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六级为最低一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为3元,一级为最高等级,每平方米年纳税额30元。纳税期限以年为单位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12月1日至15日。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今年11月1日起开征

据了解,深圳开征土地使用税从11月1日开始计算,2007年度的纳税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征收税款所属期为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的两个月。

在开征土地使用税之前,如果已经缴纳了2007年度土地使用费的纳税人,将不再征收2007年度的土地使用税。逾期不纳税将受到相应惩罚。

计税方法

●公式

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例子

市民李先生在福田区华强北拥有一套300平方米的商铺,该商铺所在写字楼的容积率为5.那么,根据现有的征税标准土地等级划分,李先生的该处物业所属的土地等级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0元。则李先生所需缴纳的2007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应该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12(12个月)×2(11、12两个月份),即300元。而此后该处每年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则固定为:300(房屋建筑面积)/5(容积率)×30(年税额),为1800元。

缴纳地点

●地点

纳税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若深圳市内的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在单位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则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及纳税。

某公司办公地点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属于二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21元),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该公司在宝安西乡街道(属于四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9元),还有一处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加工厂。则该公司最后需要到办公地点所在的南山区地税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每年需缴纳的税款则为1200×21+3000×9,即5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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