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深圳频道

深首次为知识产权立法:侵权“故犯”最高或罚10万

2007-11-28 09:47: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小玲 孙天明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选择文章字体大小: | |

奥一网 知识产权侵权人如果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后还视而不见,明知故犯,可望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昨日,《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针对以往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的司法困境,《草案》制定了不少具有创新性的内容。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周荣生介绍,《草案》在执法协作、境外维权、权利限制、会展监督、案件移送、社会中介组织、强化执法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试验,大部分规定具有创新性内容,还有一部分规定是对国家法律的变通和突破。

此次《草案》中,则明确规定,如果侵权人在被停止侵权行为后不执行,明知故犯的话,将会被处以三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市政府对于关系本市的重大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应当提供人才、资金、法律和信息等方面的必要支持;参加会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签订知识产权保护书面协议;公证机关对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据保全申请,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证据保全;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诉讼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禁止侵权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继续使用其知识产权、代理律师可授权取证等。

本新闻地址:http://www.oeeee.com/a/20071128/502407.html
相关新闻
相关报料
共有条评论 [查看评论]
深圳,你离先锋城市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