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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2100万深圳拍得大楼无产权 退货被扣三十万

2007-11-22 09:45: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梁朗然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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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者质问

物业没有任何资料,拍卖行凭什么证明那座物业是银行的?主要责任在拍卖行,要我交手续费毫无道理。

拍卖行解释

拍卖行已在拍卖前明确告知龙先生,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龙先生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当初约定,拍卖行有权扣除龙先生全部保证金,现在仅扣30万,是因为要“构建和谐社会”。

拍卖法规定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权利。而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要承担责任。拍卖方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承担连带责任。

建行深圳分行委托深圳市拍卖行拍卖一栋写字楼,一名港商以2100万元的价格买下,后发现该写字楼没有任何产权资料,且无法补办,顿时大呼上当。他向拍卖行提出中止交易,但在取回300万元保证金时,被扣除了30万元手续费。

2100万拍得心水写字楼

奥一网 龙先生是一家香港地产经纪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负责人。今年10月10日,他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拍卖公告。公告由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称建行深圳分行要处置一批资产,拍卖行受其委托将举行拍卖会。

被拍卖的包括建行福永支行综合楼,这座建筑面积达3500多平方米的大楼,位于福永广场对面,目前部分由建行福永支行使用。大楼处于福永繁华地带,龙先生决定将大楼买下,然后作为写字楼出租。

几天后,他从深圳市拍卖行得知了一项公告上没有的重要信息。原来他所感兴趣的物业没有办房产证,也没有任何房地产资料。不过这并未影响他的兴趣,他当时认为物业到手后,产权证明可以补办。于是龙先生按照拍卖行要求,交了300万元保证金。

在10月17日的拍卖会上,龙先生只举了一次手就将心水物业揽入囊中。当日买家有十几家,但竞拍这套物业的只有龙先生的公司。这座底价2000万元的物业,最终被龙先生以2100万元拍得。龙先生当场与拍卖行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交易中止拍卖行扣走30万

但在准备向拍卖行交齐成交款时,龙先生遇到了意外情况。他去国土部门查了一下物业的情况,结果发现在国土部门的资料中,物业所在的位置竟是空地。他多方打探才知补办房产手续相当困难。

没有房产证,意味着龙先生虽然花了2100万,却仍然无法证明自己是物业的主人,日后可能麻烦不断。龙先生举了个例子说:“如果有人来大楼捣乱,我甚至无法向警方求助,因为我证明不了大楼是我的。”

龙先生马上向深圳市拍卖行交涉,他提出中止交易,要求拍卖行返还300万保证金。10月底,龙先生与拍卖行及银行进行了交涉。拍卖行表示,要扣除60万元的手续费。在多次讨价还价后,龙先生同意由拍卖行扣除30万元手续费,并签署一份请求书,表明是由于龙先生一方的原因,导致交易中止。本月13日,拍卖行将270万元返还给龙先生,事件才算告一段落。

质疑产权不清为何能拍卖

不过,龙先生至今无法心服。他前日向记者表示,当初为了把保证金的大头拿回来,才不得不违心承认自己有错,并“牺牲”30万元。他说,主要责任在拍卖行,要他交手续费毫无道理。

深圳市拍卖行是深圳成立最早的拍卖行,又是国家、省、市三级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单位。龙先生说,他当初认为深圳市拍卖行是知名的拍卖机构,委托的一方又是上市的国有银行,不可能拍卖有问题的物业。他质疑说,物业没有任何资料,拍卖行凭什么证明那座物业是银行的?“如果这样都可以拿来卖,那我说地王大厦是我的,拍卖行是不是也可以帮我卖啊?”龙先生说。

拍卖行拍卖没有任何产权资料的物业是否妥当?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小坚前日表示,引起争议的物业之所以没有任何房产资料,是历史遗留问题所致,拍卖行已在拍卖前明确告知龙先生,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龙先生要承担违约责任。他说,按照当初约定,拍卖行有权扣除龙先生全部保证金,现在仅扣30万,是因为要“构建和谐社会”。

记者前日致电深圳市拍卖行业协会咨询,一名工作人员说,严格来讲,如果标的物业没有任何产权资料,拍卖行不应接受委托。不过他表示,很多早期物业有历史遗留问题,法院或者银行要将其进行处置,拍卖行方面也只能变通一下,这是国情所致。这位人士说,在这种情况下,拍卖行只要在事前将情况明确告知竞拍者,就不会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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