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租厂房狂印假币面值4410余万元的特大假炒案(详见本报9月29日报道)前日一审宣判。伪造假币团伙7人分别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出售假币罪判处2年到18年不等有期徒刑。
去年8月,陈炳坚和韦小奕(另案处理)密谋在深圳印制假人民币。随后在宝安区钟屋村租赁了厂房设置地下工厂,并到广州市、汕头市及深圳宝安区等地购买印刷设备及材料。去年11月9日,陈炳坚、韦小奕组织被告人李小林、董文沛、高克松、高克健等人在该地下工厂非法印制2005年版5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11月16日,李小林、董文沛、高克松、高克健等四人正在印制假币时被当场抓获,现场被缴获的假人民币面值共计4410万元。
法院还称,陈炳坚还与另案处理的罗某以每100元假币卖3元的价格贩卖假币。去年8月5日,罗某雇请肖某到深圳运载假币,当天下午两人到达深圳,与陈炳坚取得联系。当晚7时许,肖驾已装有假币的面包车回汕尾,在深汕高速埔边收费站被当场抓获,装在车上的50元面额假人民币共计2176万余元被缴获。
昨天,深圳市中级法院以伪造货币、出售假币罪判处陈炳坚执行刑期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