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深圳频道

女子被撞又遭打续:打人者公开道歉[图]

2007-11-07 08:12: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马小六 姜锵 张小玲 吴峻松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选择文章字体大小: | |

南方都市报·奥一网快讯 打人者潘博彬今天下午已被单位辞退。更详细情况请见明日《南方都市报》。

潘博彬在拘留所亲手写下的道歉信

潘博彬。(网友提供资料图片)

倒车撞人  上午10时10分左右,肇事者倒车撞向陈女士。

昨日,被毒打的陈女士眼睛有明显的肿大和淤青

相关新闻背景:深圳一女子被车撞倒又惨遭车主毒打[组图]

女子被撞又遭打续:网友质疑女婿仗岳父局长欺人

细看:钱军打人事件始末

奥一网 “对不起,我错了!!!”昨日下午2时左右,潘博彬的家人再次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看望陈女士,其妻子和母亲哭着要陈家原谅他们,并把潘博彬在拘留所写下的向全市人民和陈女士及其家人的悔过书和道歉信交给陈女士。但陈女士坚持不会原谅潘博彬,称这是她这辈子见过的最狠毒的男人。其和家人授权本报独家刊登潘博彬的悔过书和道歉信。

昨日,记者从福田区委宣传部获悉,打人者潘博彬因殴打他人已经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对不起,我错了!!!”昨日下午2时左右,潘博彬的妻子和母亲把潘博彬在拘留所写下的悔过书和道歉信交给陈女士。记者获悉,打人者潘博彬已经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警方称依据法规作出最重处罚

经过福田公安分局调查取证,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在潘某打人事件中,被打事主陈女士属轻微伤,不属刑事案件,潘某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福田警方对殴打他人的潘某作出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理决定。

福田警方相关人士介绍说,这是警方根据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潘某作出的最重处罚。

记者在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潘博彬已经由沙头派出所交付福田区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15日止。罚款由其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交纳。最后在被处理人一栏,潘博彬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上红色的手印。

潘博彬家人看望受害者求谅解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到医院看望陈女士,她说目前她的伤势比前两天好了一点,胸口不再那么痛了,精神也比以前好了很多。陈女士说,昨日下午2时左右,潘博彬的父母、妻子、弟弟、妹妹再次带上果篮到医院看望了她,潘博彬的妻子和母亲一直哭诉着要陈家原谅他们。陈女士称,目前她的身体还没有恢复,心情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根本没有心思听他们说了什么。

陈女士和老公都称,其实,从内心来说,本来他们全家是想原谅他的。但是到派出所做笔录时,看到潘博彬很嚣张的样子,他们的心彻底的绝望了,“撞了人又打了人怎么还这样嚣张,一点认错的诚意都没有!”陈女士说,当时在派出所,潘博彬就是不承认撞了人,而且还和警察大声说笑,这些都让她们全家看了心里极其难受。

“这是一段很痛苦很耻辱的经历,好在法律已经惩罚了他,要不我们全家真的不知道怎么活在这个社会上。”她说,要是维护不了自己的尊严,没有一点人格的底线,活在这个世上还有什么意义呢?

“这不是多少钱的问题,也不是处罚多少天的问题,这是一个尊严的问题。”陈先生说。

委托本报刊登道歉信悔过书

“南方都市报是最敢说真话的!”几天来,本报如实的报道让陈家和市民感动。陈先生说,公安机关已对施暴者潘博彬处以10天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昨晚9时,陈先生致电记者称其妻子一直在哭,就是觉得很委屈。

昨日晚上6时,陈女士和老公将潘博彬的悔过书和道歉信交给本报记者,授权本报独家刊登。陈先生说,南方都市报的影响力大,希望更多的深圳市民能从这件事中受到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用良心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

 

>> 1 2 3 下一页

本新闻地址:http://www.oeeee.com/a/20071107/499955.html
相关新闻
相关报料
共有条评论 [查看评论]
深圳,你离先锋城市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