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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未缴清,禁丢垃圾

2007-11-06 14:41:4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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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时评 龙岗坂田五和南路商住楼七区雅景楼的住户反映:一周前,几个自称坂田街道办工作人员的人守在楼门口要求居民把垃圾丢在自家楼前,这些天生活垃圾已经成堆,工作人员开始称,该楼居民长期未缴保洁费,后又表示是房东未将垃圾费交过来,他们已经基本协商好,垃圾会尽快处理掉(见昨日本报A31版及今日A50版)。

其实,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相当一部分住户按时缴纳保洁费是毫无疑问的,街道办收不齐费用,就采用“专人盯梢,垃圾须倒自家门口”的方法催缴,不但“技术含量太低”,而且违反社会公德。部分住户或者房东未缴保洁费,街道办自可上门催促,如果催促不成,还可以引用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告诫,甚至将无故不缴费的住户以及房东告上法庭都算是正当的处理办法。

唯有这个“垃圾须倒自家门口”的法子,看似充满“智慧”,实际上是一个挟持、绑架他人利益的点子,其目的无非是以损害按时缴费住户的利益为前提,试图激起居民内部的矛盾,从而达到借用矛盾的压力收取保洁费的目的。诚然,这个法子也许有效,比如现在“已经基本协商好,垃圾会尽快处理掉”,可是这个法子背后所透露出来的愚昧与蛮横的气息,还是让人不寒而栗。

编辑:刘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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