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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讯 华为鼓励7000员工辞职是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真的是“洪水猛兽”吗?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已要求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跟进“华为事件”。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
据悉,国家即将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因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在没有必要“谈虎色变”。
林景青还指出,按照现行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辞职,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判)决予以撤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洪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