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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击队拆电梯砸烂脚 讨药费遭拒

2007-11-03 09:18: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陈铭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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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着光秃秃的右脚,杨先生躺在病床上满脸愁容。他和老乡在拆除一部报废电梯时,因操作不当,一块500斤重的升降机铁块砸下,他的右脚顿时成了肉泥。因事先与被拆除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规定,一切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责,对方因此拒付医药费。

据了解,今年39岁的杨先生来自湖北洪湖,与一帮老乡靠在外面收废品为生。据老乡彭先生介绍,今年10月17日,他和杨先生到福田区福华路拆除一部报废多年的电梯。彭说,该桩业务是他从一位姓胡的先生那揽来的。拆除前,双方还为此签订了一份安全协议: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彭先生负责。

拆除工作仅仅进行了一个小时,钢绳突然被切断,重约500斤升降机坠落下来,在电梯里面作业的杨先生侥幸逃脱一命,但铁块重重砸在他的右脚。“右脚被砸成粉碎性骨折,全被砸烂了。”彭先生说。当晚,在市人民医院,杨先生做了右脚掌截除手术。

出事后,彭先生找到胡先生,要求其支付部分医疗费。结果可想而知,对方断然拒绝。

“我只能深表同情。”前日上午,胡先生对记者表明了他的态度。既然事先签订有安全协议,出了事应由彭先生等人承担责任。

而彭先生则表示,自己并不具备拆除电梯这种特种安全设备的资质,“拆电梯应由专业人士来完成,而不是找我们。”既然明知他们这帮“游击队”不具备拆除电梯资质,现在出了事,对方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了解到,拆除报废电梯必须要有电梯报废质监站资质,方才可以进行拆除作业。

对此,深圳某律师事务所马力律师认为,对于杨先生的出事,首先承接下来该桩活的彭先生应付一定责任。但彭先生所言也有一定道理,既然明知他们是游击队,现在出了事,胡先生理所当然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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