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时评 据媒体报道,市国土房产局近日下发《关于退回政策性出租住房的通知》后,一些违规占用周转房者纷纷办理退房手续。有需要并符合相关条件者也纷纷闻讯去申请租房,清查违规占用周转房行动收到良好反响。
在相关报道中,“市长此言一出,相关部门就立即行动起来”的表述意味深长。应对无疑是迅速的―――由市国土局和市监察局制订的清查行动方案和相关惩罚方案都已经报送市政府,将在适当时间予以公布。进一步说,却也是仓促的―――在管理学中,这不过是典型的事后控制,其损失早已无可避免。作为职能部门,最重要的任务不是去抓“小偷”,而应该是从宏观上防范“小偷”,尽快打造一个让周转房退出的“制度出口”。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周转房)是根据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所设立的弹性需求满足模式,由此体现的政府公益责任应是刚性的,是不容讨价还价的。而现实中,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申请门槛过高,条件苛刻程序繁琐,致使许多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者望而却步。有数据显示,2002年到2004年,深圳市政府为150多户特困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另一方面,与普通市民无缘的周转房被公务员占据,无法进入有效循环的现象很普遍。这样一个寒酸的数字与两者际遇的差距,凸显了政策设计初衷碰壁的尴尬。
事实上,姑且不论公务人员群体与低收入家庭同样享受公共住房资源是否有失公平,假如周转房这种模式能够解决当前的一些供需与住房结构的矛盾,就值得普通市民肯定。而把周转房的公益责任从前述尴尬的局面中解救出来,需要从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制度建构。
惩罚机制上的硬约束自然是一个必要环节,这不仅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着力,也需要鼓励举报的群众监督体系。而从市长许宗衡的表态(“我们政府提供的租赁屋,只讲市本级,有1000多套因为历史的原因沉淀闲置下来”)可以看出,违规占用的问题在区一级的机关单位中也同样存在。作为主管部门,对可以纳入公共租赁范畴的各级公屋其房源是否有清晰有效的统计?能否将其纳入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这些公屋购置、使用等情况,并通过给定一套公平的计分轮候方法进行一揽子的调配?
深圳首批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于去年11月初开始实行,从而拉开了深圳效仿香港政府公屋,面向普通市民提供廉价租赁住房的帷幕。最近进行的“住房困难户普查”也着实让普通市民高兴了一把。试点对象是公务员而不是普通市民,这或许是出于诸多考虑,但未来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是否会像周转房一样,演变成难以退出的政府内部福利,而让低收入市民的希望落空,确实值得我们仔细观察。既得利益如果总是可以在制度设计的灰色空间里游走,大张旗鼓的清查结果就会总是纠结在信任危机里找不到出口,从而成为软弱无力的表面文章。